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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莉丝自己忙得仿佛高考生,连特意照镜子检视的机会都没有,还是老狐狸某天在饭桌上打量了一会,才点了点头:
“差不多了,看来以后扮不了天真少年啦。我当初见到你,就想让你改改这个毛病,单纯就意味着好欺负,别人确实对你掉以轻心了,但是也会引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这两天刚回罗马,他老人家忙着拜访“朋友”,克莉丝才得了空和那些女仆们到处转转。
咽下点心,她在盖上的箱子面上推开了地图。
一开始行长找上来时,克莉丝还以为是来借着自己和葛朗台夫人攀关系的。
不过星期五先生又一次因为饭量暴露了。
当然,他敢在自己面前毫不掩饰,还是有原因的。
在荒岛时,毕竟是自己分享了食物,可以解释为他为人正直,不便多吃。后来去了市长府,他们也从来都没有同桌吃过饭。
克莉丝很有自信,换个人来,绝不会像自己那么快猜到。
因为养过格里芬,她最开始才能这么快联想到他是逃犯,加上鹰是不会说话的,她亲自带大它,所以能清楚分辨出什么样子是饭量到此为止。
有了这个线头,就像在荒岛上一样,她再次识破了他。
因为国务大臣的教育,整个地中海的宫廷礼仪,克莉丝都了若指掌,那位“水手辛巴德”的男仆,根本就是从突尼斯皇宫里出来的。
突尼斯是阿拉伯国家,正好和他那个打扮切合了,而且突尼斯就在西西里岛附近,首都与意大利刚好隔海相望,马赛、罗马和突尼斯三个城市连接在一起,克莉丝大概计算了海里和路途时间。
这个行程很紧,就算事情不多,半年时间,逃犯肯定也只跑了这三个地方。
难道政|治犯的根据地在意大利?
克莉丝拧眉,考虑到背后政|治活动的可能,开始考虑要不要把这件事和老师说一下。
在窗幔后目送着年轻人踏进华美的四驾马车,爱德蒙才侧头问弗伦奇:“这个家徽是哪一家的?”
弗伦奇想了半天,他作为银行家,罗马所有贵族都打过交道,却实在想不起来有这一幅,只好摇头。
他忍不住感慨道:“班纳特大概是化名,说不定是哪国的王子呢。”
“看他穿着佛罗伦萨当地的衣服,应该是刚到罗马,以这副气派和风度,他一定会成社交界明星的。”
“您一眼就洞察到这一点,所以先和他攀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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