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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 14 号法庭,在法院七层。笑笑一个人在走道里等。走道一面是编了号的法庭,另一面是巨大的玻璃。透过玻璃可以俯瞰半个奥克兰。笑笑趴在玻璃上,看底下的车流来来往往。

法庭门口的招贴格外滑稽。“禁止穿拖鞋或赤脚。”“禁止看报纸。”“禁止使用手机。”“禁止交头接耳。”

笑笑在走道里等了一刻,接到助理检察官的电话,请她去 14 号法庭的书记室。她走进法庭,里面空空荡荡。助理检察官从法官席的入口出来,招呼她进去。

起诉方是地区检察官。笑笑作为受害者,以证人身份出庭。证人只在法庭传唤时出来回答问题,其他时候回避。书记室里,助理检察官试图安抚她的情绪。

“只需要回答几个简单的问题。是或不是。”他说,“别的你什么都不用操心。”

她在书记室里耐心等待。九点正,开庭。法官、书记、检察官、陪审团员入席。她不知道法庭的状况,只能坐在屋里干等。

等到九点四十,有人招呼她入席。她拖着僵硬的脚步朝法庭走。路上她起了逃跑的念头。但是已经走到这一步,她还能逃到哪里去呢。

观众席爆满。并非公开审理的案件。但因为校园反性侵游行招至媒体关注,不知有多少记者凭借关系混进这里。法庭不允许录影摄像,于是他们穿着便服肃静而坐,纸笔在握。笑笑不敢朝观众席看。她觉得射过来的每道目光都把她当成婊子。

法官居中。地区检察官席居左。陪审团席亦居左,在地区检察官席的上面一层。证人席在中央,面向法官。被告席居右。小恶魔站在被告席上,仍是一副故作轻松的,吊儿郎当的神情。

她只用余光扫了他一眼,紧接着收回目光。她感觉到他的轻蔑和嘲笑。

法官简单介绍了笑笑的情况。为了照顾她的名誉,没用全名,只用“方小姐”这个称呼指代她。地区检察官方面首先提问。

“方小姐,你指控被告方在前年 9 月 25 日,伯克利某姐妹会入会仪式以后,对你进行了性侵。是这样吗?”助理检察官问。

“是。”声音几如蚊蚋。

“在受到性侵时,对方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而你因为酒醉和绑缚而失去反抗能力。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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