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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家的胡珊妮立刻从床头柜里翻出了和创梦的合同。
创梦的签约合同分为好几种, 分为身份约和作品约两种,每种授权的范围和授权的期限不一样。
她当初签的是作者身份约,据说只有和三十层签约的作者才有这种服务合约。
只见签约协议上写着:
本协议作者身份约期限内, 网站为作者的独家经纪代理,作者身/份/证/下信息所使用的任何笔名、相似笔名、作者本名以及其他任何名称所创作的作品, 其独家代理权都属于创梦所有。
名词解释, 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所有作品种类。
胡珊妮将这两条看了好几遍, 确认自己当时根本没注意什么名词解释, 光顾着看各种分成条款和权利义务去了。
她放下合同,又上网去查所谓的《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作品种类是什么。
当胡珊妮查到了所谓的第三条是什么时,眼前一黑。
【《著作权法》第三条作品种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杂技、舞蹈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视、电影作品以及所有摄制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
别提后面的工程设计和计算机软件作品,光看到前六项,胡珊妮就已经快要昏倒了。
她一直以为创梦签约的作品只是她在创梦网站上连载的所有作品!
可如果按照合同上的要求, 别说她创作的剧本, 就连她连和甲方口述的故事大纲, 都得通过创梦的作家经纪部代理, 否则别人都不能用。
当即,胡珊妮根本顾不上对冰若梦的印象不印象了, 直接给她拨了个电话。
冰若梦老师,您说的合同条款,是不是那个第三条的事情?
胡珊妮心急火燎地问。
你看到啦?对啊, 就是那个第三条。
冰若梦也是连胜手下的签约作者, 但明显也对这种条款颇有微词,和创梦作家经纪部签约的作者,只要是她本人写的东西,哪怕只是用嘴巴说的故事,只要想变成钱, 都必须通过创梦。
那,那我当编剧呢?
胡珊妮颤抖着声音问。
只要是你写出来的东西,想要变现的时候,都必须先联系创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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