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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现在写的《替身少女》呢?
胡珊妮是第三署名,负责的部分占十集左右,可以拿到十集的劳务报酬。
我需要他们代理什么?这是我职务创作啊!
这个我不了解,你最好联系下你的责编,问清楚这种情况,最好不要弄出什么法律风险。
对于胡珊妮的问题,冰若梦很谨慎地回答着。
所以这才是你不当编剧,也不给自己改剧本的原因吗?
胡珊妮想到了冰若梦之前说过原著作者当编剧吃力不讨好的话,突然发问。因为要给创梦分成?
啊?
冰若梦愣了下,那倒不是。
到了她这个级别,钱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了。
业内编剧很少在平台或者网站当作者,并不仅仅是因为要付他们代理费的问题,更多是因为版权归属上的麻烦。
大概毕竟是合作一场,冰若梦对胡珊妮也挺有耐心,比如说你现在的情况,属于集体改编一个剧本,原著小说的著作权和改编后的剧本版权都不归你,而属于你们公司,创梦的代理合同,到底和你们公司签呢?还是和你签呢?
再比如说,你自己独立创作了一个剧本,想要卖给你们公司,本来你直接卖就行了,但是因为你有经纪约在,创梦就必须介入,你自己谈的条件都不算。多一方介入会多很多成本,有时候还会多加很多条件,比如说可以追加投资权啦,分成权啦,很多影视方都怕麻烦,情愿找没有经纪约在身、自己能做主的独立编剧。
原本只有甲方、乙方就能解决的事情,现在要多个丙方,原创剧本买起来本来就有很多不确定性,很多公司都怕麻烦,还不如直接找个自由编剧委托创作。
胡珊妮越听头越痛。
如果她对这一行没有野心就算了,可她一直想自己独立创作出一部剧,并且看到它制作出来。
可按照冰若梦的说法,就算是她的作品,她想卖,光她自己同意不行,还得创梦同意?!
那要是创梦不同意呢?
***
如果我们不同意,当然不能签。
胡珊妮的责编在电话里回复着胡珊妮,作家经纪部服务与每一个签约作者,你们的每一份合同都要经过作家经纪部的法务审核,这么做是为了避免你们在合作过程中遇到不公平条款和合同欺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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