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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堂的光线非常柔和,但是气氛却非常严肃。

李雷被法警示意站到类似讲台的位置,而在自己的对面则是高高的办公桌,办公桌之后就是这次听证会的主持法官,而在主持法官之下的座位上有三个人,分别是法庭的书记员和助理。

而在法官身后则是50个大陪审团成员,让李雷意外的是,这些成员的面前都有一个屏幕挡住了自己和他们之间的视线,看来自己想凭借第一印象拉拢陪审员的想法失效了。

“李先生,你被时间局起诉严重破坏时间线,如果该诉讼成立的话,你将被判决抹杀。

但是我们发现你提请在这次审判中自己担任辩护人,由于没有这样的先例,所以本次听证会的意图就是审查你是否有资格担任自己的辩护人。”

法庭助理起身说道,“如果没有其他问题,那么陪审团将首先听取李先生你的申请说明,然后陪审团成员将有五次机会向你提问,最后将由大陪审团投票是否允许你担任自己的辩护人。

由于这次审查并非罪行和罪罚审查,因此无须大陪审团一致同意,只要简单多数同意即可。

如果最后出现平票情况,则交由法官阁下裁定。

就本次听证会的任何程序及纪律上的裁定,均以法官阁下裁定。”

当法庭助理坐下并示意李雷陈述理由的时候,李雷起身讲述了自己的理由。

其实李雷的理由很简单,按照时间局的相关法规,任何人在接受最高审判庭的审判时都必须有辩护人予以协助,同时由于最高审判庭没有建立所谓的司法援助条款,因此李雷无法获得正规的辩护人,所以李雷只能自己出任辩护人,否则将导致正规审判程序有严重瑕疵,并且也违背了“公平条款”

李雷最后陈述道:“如果大陪审团拒绝我出任我的辩护人,那么我们就不得不面对一个最难堪的审判程序。

那就是我作为被告的基本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维护,因此整个审判程序就是不公平的。

按照审判必须‘公平’和‘公正’这两个基本要求,我可以在你们拒绝我的请求之后立刻提出废除审判我的程序,因为你们违背了基本要求。”

“李先生,我的问题是,如果大陪审团现在指派一名辩护人参与你的审判,你是否还坚持要出任自己的辩护人?”

一个编号是21号的大陪审团成员提问道。

“我会拒绝你们的指派。”

李雷平静地回答道,“按照审判条例的规定,辩护人必须得到当事人的认可之后才能正式成为当事人的辩护人。

如果由大陪审团指派辩护人的话,那么辩护人的利益是和大陪审团或最高审判庭捆绑在一起,所以我有充分的理由怀疑他是否会为我尽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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