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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外婆结婚,嫁给一个姓徐的男人。

“我没机会亲眼见到我的外公。外婆家起居室里悬挂的黑白遗照给人清癯温和的印象。我母亲和舅舅的名字是他亲手所起。大概是个读过书通晓文墨的人。据说他每天要喝掉二两黄酒,吃掉二两花生。在他生活的河畔居民区,他传播了最初的扑克牌和象棋知识。这是我七岁时接受象棋教育时,外婆家的一个邻居告诉我的。”

“我外公现在还能每天喝二两黄酒。”她说。

1957年,外婆生下了女儿,即我的母亲。六十年代的第一年,生下儿子,即我的舅舅。

1960年,我的亲外公逝世。

“我妈说,说来奇怪,现在想起她的亲生父亲来,居然谈不上有很深的印象。大概是父亲过世时年纪幼小,还未对死亡有特殊感情,思想上并未受到强烈的冲击。知道自己有这么一个生身父亲,那个和自己母亲结婚,继而孕育了自己的人。也仅是如此了吧。”

1969年,外婆再嫁。夫家姓杨。

“那是我现在的外公,”我说,“当时是无锡市政府的一个机关干部,刚离婚。他退休时还拍过一张身穿机关制服正襟危坐的样子。据说他刚和我外婆结婚时肥胖、大男子主义、专横,一身官僚主义作风。他对于自己与前妻的亲生儿女关怀备至,而对我母亲和舅舅却不闻不问,不时打骂。他的业余爱好包括写毛笔字,养花,练各种气功,听黄梅戏,以及吃口味偏甜的红烧肉。”

“你好像没继承他任何爱好。”她说。

“有的。”我说,“最后一项。”

1979年,外公在家里殴打一个青年男子,至头破血流。为此被提到派出所问讯。

“那就是我的父亲,”我说,“当时刚开始商务职员生涯的他,正在和我母亲进行初步的接触。我的外公对他报以殴打。理由是他不能接受有一个穿着浆洗过的白衬衣在他家门前与他女儿约会的男子在邻里间享受着比他更好的口碑。在把我的父亲打得头破血流之后,他被拉到了派出所。在各种传说中,最可靠的一种是这样的:我父亲去到吴桥地区派出所,告诉那些午饭还和他一起吃酸菜黄鱼汤喝白酒的警察说,他的受伤是因为自己不小心跌的。在那些警察放心有余悸的外公回家之后,我父亲抹了一下额头犹在流淌的血迹,对外公说:你最好记得,这是你最后一次打我了。”

“现在他们关系怎么样?”她问,“老死不相往来?”

“我外公,”我说,“现在对待我父亲采取的是一种近乎谄媚的态度。那应该是他失去经济来源之后,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

“老人家嘛,你宽容一点。”她说。

1982年,我的父亲和母亲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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