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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拉着常风,想笑又不敢笑,眼见陆伯安的脸色越来越黑,忙让其他伴郎把他搀走。
这小子是他们之中年纪最小的,平日都叫陆伯安一声哥,今天是真高兴过头喝多了。
“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今天是他人生中最得意的时候,你别跟他一般见识。”
陆伯安当然不会跟一个喝醉酒的人计较,见时候差不多准备走了,宋疏明也喝了不少酒,现在没他什么事也准备撤了,正好可以搭陆伯安的车回家。
街上的灯光五颜六色,宋疏明感叹道:“想不到常风这小子这回是认真的,说结婚就结婚。”
不怪宋疏明感慨,常风以前是出了名的多情,从没对哪个姑娘上过心,经常开玩笑不会为了一棵树放弃整片森林。结果几个月前遇到个小姑娘,坠入爱海后再没有起来,哪怕家里反对,也力排众议结了婚,放弃了整片森林还开心不已,乐颠颠的围着老婆转,那场景,宋疏明见所未见。
陆伯安没有说话。
越炽热的爱越禁不起时间的考验,当初一遍又一遍说喜欢你的人,转眼也是可以忘记的。
爱情,是这世上最容易破碎的东西,没有谁可以一直爱着谁。
他希望常风幸福,但知道,常风不会一直幸福。
这世上所有人,都是这样的。
陆伯安把宋疏明送回家,准备驱车离开时,宋疏明又问他:“明天真不来?身体的事都不是小事,马虎不得。”
他淡淡的,说:“不了,我明天就走。”
陆伯安现在几乎都在国外,鲜少回国。闻言,他也不再劝:“行,那你注意身体。”
时间不早,送完好友,陆伯安开车回家。城市繁华,但他觉得索然无味,回到家也只是面对一室空冷,不回家也无处可去。
就这么慢悠悠的,车子即将驶入公寓大门。
一个纤细的身影突然从路边冲了出来,挥手叫道:“陆伯安!陆伯安!”
他眉头一皱踩下刹车,没有马上下去,在脑海中搜索了一下,发现自己不认识这个女人。
正打算不做理会,那女人竟然小跑着过来拍他的车门:“陆伯安,我有事找你,我叫林书,你还记得吗?”
林书知道陆伯安可能不认识她了,他们虽然同班一个学期,但印象里几乎没有说过话,再加上她那时满脸痘痘,与现在的模样大相径庭,他不认识才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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