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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需要理由的。喜欢买那个人的书, 也只是顺手帮忙刷个销量而已。
虽然这近乎多此一举。
叶下客写的东西,文人骚客看得, 市井俗人也喜欢。前者能从里边品出他们喜欢的风花雪月锦绣非凡,后者也能以此打发时间。粗读者能够走马观花, 喜爱研读之人也能在合卷之后会为一番别有感悟。这般,看得人多了, 自然买的人也多。
只是——
“这种文章, 写起来会很困难吧, 闻姊?”
有人这般问道。
“众口难调, 想要两全其美的确耗费心力, 但若只是针对一方,便会省事的多。”正站在在博古架之前挑选阅读书籍的少女答得平静,像是看中了什么, 她伸手从中取出了一本《宋子》握在手中,而后侧过身来,顺口答道。
“针对不同的阅读群体就要写出不同的文章来,你想被那些文人骚客喜欢,又非是成名之辈,自然就得迎合他们的喜好。给清廉之辈看的自然不能是压榨之言,给武林大侠看的也不能是人性本恶……这要分清。”
“闻姊,给我看的该是什么呢?”红衣公子托腮,笑问道。
被唤作闻姊的少女沉思片刻,果断道:“教人怎么撒娇的。”
这回答实在是太过出人意料,正在喝茶的红衣公子险些没能保住自己的过人风度,手一抖,杯中清茶差点洒了出来。他以袖做掩,嗓音里半是满溢而出的委屈半是抑不住的讶异:“原来在闻姊眼中,我竟然是这般形象吗?”
“有何不对?”鹅黄衣裙的少女问的困惑又坦然。
她其实并不太清楚自己面前这位少年人的来历——问出这种话并无他意,也觉得这并不重要。她知晓这人的名字是王怜花,又一年年的看他长大,这是她相交多年的友人、照看着长大的幼弟……这数年的相识相交依然足够叫她信任他,又何须去深思这些呢?
——也许这想法有些天真,但若是花费数年还无法去相信一个人,不也是太可怜了一些吗?
白首相知犹按剑,这词句读起来自然是极美的,但这未免也太叫人叹息。
你如有个知己朋友,跟他相交一生,两个人头发都白了,但你还是别相信他,他暗地里仍会加害你的。他走到你面前,你还是按著剑柄的好。这样的一生,说起来,也实在是没什么意思。
相逢即是有缘,我……想要试一试。
在王怜花突然出现在面前的时候,当年的叶闻歌这样对自己说。
也正是怀抱着这样的想法,她方才没有踌躇不前,而是放任了一个陌生人的亲近,任他撒娇、任他做痴;任他扮傻、任他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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