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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所以啊,我们不可能再加价,如果因为有人用自杀做威胁,我们就妥协,那其他人肯定会效仿,口子一开还收得住吗?”

  这时菜和啤酒上桌了,卢平为她倒酒,让她边吃便说。

  帅宁哪有心思吃这些粗茶淡饭,拆迁也是哽在她胸口的石头,今天非得让卢平给个准话,不承诺摆平最后那三家钉子户,她绝不放人。

  “卢书记,都是朋友我说话也不忌讳了,我觉得在拆迁问题上我们国家的法律条款还不够完善,一个区域内只要有一户人家不同意拆迁,项目就无法推进,这太不利于节省资源提高效率了。应该多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比如新加坡就有规定:只要拆迁区域内80%的住户同意拆迁,政府就允许拆迁方对该区域内不同意拆迁的住户进行强拆,所以新加坡没有钉子户,更不会出现莲叶村那种动不动去乡政府村委会露营上吊的过激事件。”

  卢平一边含笑倾听一边用公筷往她碗里夹菜,等她语毕从容接话:“您说的话我不完全赞同,我国现行的拆迁管理条例划分非常细致。乡镇方面光菜地的补偿价格就分为水稻、豆类、棉花、甘蔗等几十种。附有大棚的价格另算,钢结构和竹木结构的大棚价钱还不一样。各省市地区农产品种类有差异,相应的拆迁赔付内容也不同,细分到了这种程度,足见国家对拆迁问题的重视。至于为什么不使用新加坡那种少数服从多数的法规,还是由于国情不同。新加坡实行威权主义政治,弹丸之国集中资源才能求发展,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的民情风俗差异大,不能搞简单的一刀切。比如他这个80%的标准该怎么划分,如果按户划分,要是另外那20%的反对者住宅面积比80%那拨人还大该怎么办?要是按面积划分,户数又凑不够80%呢?而且即便这些问题都解决了,在我国法制体系还不够完备的情况下,把标准提高到95%,都有可能出现侵害个人财产权益的情况。我们的物权法是为维护国家基本的经济制度制定的,里面明确规定保护个人的财产权,既然有了这条基础法,又怎么能出台与它相悖的条令呢?”

  帅宁抢白:“可那三个钉子户太自私了,为了多贪几个钱,不惜拖累全村人,根本不是合理诉求。我们国家宪、法不是有规定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他们这种就算违法啊。”

  卢平耐心解释:“宪、法是这么规定了,可落实到司法上,在拆迁这个行为上很难判定拆迁方代表着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也很难明确判定拆迁户拒绝搬迁的行为就是损害了前者的权益。面对集体,个体总是弱势方,为尽可能保障弱势方的权益,避免被人钻空子,法律才没在这点上做明确规定,这就是刚才所说的一刀切问题。前几年东南沿海有座城市的拆迁户拒绝拆迁导致地铁施工线停工,地铁建设是重要的市政工程,政府能为了一两家拆迁户推迟工期,正是在贯彻我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不采取强制措施藐视公民权益,坚持靠谈判解决矛盾,说明我们的社会在不断进步啊。”

  他是法学硕士,解说法律最在行,帅宁不在弱项上同其争辩,岔话道:“社会进步需要全体人共同努力,这些钉子户一直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终生看不到向上的转折点,现在可算捞到拆迁这个机会就想把一辈子的本儿一次性捞够。也不想想拆迁泡汤,其他人会跟着一无所获,道德太低下了。”

  卢平又有不同见解:“拆迁是市场行为,道德在这里占据不了主导。法无禁止即可行,拆迁户漫天要价,顶多有价无市,其行为并不违法,可以对其进行谴责,但不能用司法去约束他。”

  “他们不违法,可拆迁方强拆就违法,对吧?”

  “哈哈,没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的第三条明确规定:‘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拆迁户不签协议,强拆他们的房子不符合程序,就是违法。”

  “这么说我们拿那些刁民一点办法都没有了?”

  “宁总,允许我再纠正一句,‘刁民’和‘钉子户’都是侮辱性称呼,尤其是前者,被封建时代的官员用来称呼难对付的民众。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拆迁纠纷属于人民群众内部矛盾,不同意拆迁并不是反动行为,该调解的调解,该谈判的谈判,尽情少搞对立情绪嘛。”

  帅宁听他一味偏袒钉子户,像干吃辣椒燥辣难耐,忍不住冷笑:“卢书记,照您的意思,我们开发商就该无条件满足拆迁户的过分要求,把生意当做慈善活动,大出血也无所谓了?”

  这男人真不地道,尽想着讨好百姓搏官声,把商家当肥猪羔羊屠宰。

  她持恶度人,卢平并不在意,蔼然回应:“我做为政府代表,绝对坚持中立。拆迁户不答应拆迁在法律上讲站得住脚,冠宇地产不接受他们提出的条件也没有任何错。”

  “那么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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