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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小的时候,他想要一只狗,像朋友家的那只,雪白的一团,小小的一只。但爸爸说妈妈过敏,不能养。
过敏是什么?二哥说意思就是养了你就见不到妈妈了,你要在狗和妈妈之间选一个。
小小的聂成朝要妈妈,他再也不去看那只可爱的狗,因为大哥说放弃就要让它彻底在生活中消失,不然会不舍,会难过。
再长大一些,他沉迷篮球和游戏,想成为职业运动员,或者电竞选手,那时还不懂,什么是沉迷,什么是热爱。
后来想当演员,他无比喜欢那种体验另一种人生的感觉,所以自然而然,放弃职业运动员,放弃电竞选手。
他幼时放弃喜欢的狗很容易,少年时放弃得也容易,但当这两个字以一种突如其来的方式摆在眼前,对象是孟好时,他第一个感觉是荒谬。
为什么程记遥突然这么说?
接踵而至的就是不舍。
他想起大哥说,放弃要彻底,当这句话安在孟好身上,他一想到再也看不到她,就有几个字闪烁在脑海里。
“不可能。”
聂成朝一手抱球,一手叉腰,唇角微勾的笑容有些讽刺意味:“你自己都做不到的事情,为难我干什么?”
程记遥喉咙微痒,他憋回要出口的咳嗽,眼睛一眯,两步向前打掉对方手里的篮球。
三步上篮,正中,篮球落地,重重的一声“砰”,这不过是几秒钟时间的事。
“那好。”程记遥直直看他,两个人不过一米距离,互相能看到对方的眼神和表情。
“我们公平竞争。”
话音落,聂成朝猛地瞳孔紧缩,那是极惊愕的表情,他语声都变了调:“你什么意思?”
到这个时候,程记遥反而轻松地笑了笑,仿佛卸下了重担,回到了十七八岁的少年时光:“我说过,见到她,我一定会把人追回来的。”
是啊,为什么不轻松?多年没见的人近在咫尺,在随时能看到的地方,他再也不用守着记忆和遗憾。真的,他能再见到她,真好。
而聂成朝,他仿佛仍没有懂他的意思,呆愣地站在原地,看着对方再一次开口,素来没睡醒一样的脸带上笑容,整个人意气风发,却又有些温柔。
“市一中,10班,我第一眼就记住了她,因为她是唯一一个被教官罚跑而且跑完了的女生,据说是装病被发现了。”
程记遥笑出声来,他想起跑道上的孟好,那身军装太大,愈发衬得女孩子娇小,她明明最讨厌跑步,累得迈不动步子却一声不吭跑完了全部,400米的操场,15圈,一起的女孩子早早求饶,坐在一边大肆抱怨。
“我们同班,高二同桌。老师都喜欢她,但她其实学习一点都不认真,最喜欢在上课时看小说和漫画。”
他见过她看着小说突然被点起来回答问题时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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