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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很快就摆到了公司领导的桌上。

  

  公司的接待大厅里到处悬挂着萧筱洛的海报,俨然是公司一姐的地位,但事实的待遇如何,大家都心知肚明。

  

  有些人,在一家公司中,俗称是刺头。不得领导的喜爱,多半是要在角落里发霉的。

  

  但有能力、能给公司带来收益的刺头呢?那就是另一回事了,不能拔除,却怎么看也不讨喜。

  

  于是只有尽情地压榨利润,却不做任何扶持和投资。

  

  萧筱洛签约后第一次来公司,老板就知道她不是个容易控制的艺人。又有星辰集团窥视在旁,内心从未觉得她会在公司呆得长远,跳槽仿佛是板上钉钉迟早的事。

  

  从一开始,萧筱洛就不在公司的投资名单上,而且她拍的戏都是直接跟她本人接洽的,没有公司出力的地位。公司也乐得不在她身上花费精力与人力物力;然而,每当她载誉归来,蹭热度捞好处的时候却跑得很快。

  

  艺人和公司闹解约纠纷,在业内不是新鲜事了,甚至是当红明星,几乎年年都会来一出大新闻。

  

  在娱乐圈中,相较于根深蒂固的大公司,艺人无论有没有名气,总是处于弱势的一方。虽说拼着鱼死网破总能达到目的,但解约的过程和结果都不尽相同。

  

  有炒作得沸沸扬扬、每年都声称要再打官司,却始终不了了之的;有一声不吭、独自背负下巨额违约金的,然后东山再起的;还有解约之后就销声匿迹、退圈过日子去了的。

  

  而闹到真刀实枪上法庭的地步,一般来讲总是艺人吃亏多些。

  

  但萧筱洛的情况,稍微有些不同。

  

  一是她的合同是小五把关的,没有漏洞,而且没有拿过签约金,给公司的提成分文不少,几乎不涉及到违约金的问题。

  

  另外,公司的放养态度,甚至在维护艺人名誉的事上都不作为,作为履行合约的一方有失职之处。不仅如此,公司还违背合约精神,在不告知萧筱洛的情况下,擅自处理和她有关的邀约,推掉了不少戏约不说,还将她的戏约与找上门来的门派合作截胡给公司其他艺人。

  

  这些在业内都不是秘密,而且因为吃相太难看,与不少人结下了梁子,若是想要找到对萧筱洛有利的证据,并非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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