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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章

  张鸿飞也很意外, 有些惊讶地抬头看了林芳芳一眼, “二十年追诉期?”

  林芳芳点点头:“对,二十年追诉期。”

  《刑法》规定, 任何对于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都是有期限的, 被称为追诉时效,从五年开始起步, 根据定刑轻重往上累计叠加, 最高可长达二十年,一旦过了追诉时效,案件就会撤销,不再追究作案人的法律责任。

  ——这是近年来在网上流传的一则较为广泛的说法解读, 前半段的确在《刑法》里有提到过, 但后半段就纯属误解了: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有二十年这么一档, 通常用在无期和死刑上面,但只要报请最高检核准, 追诉期就可以被无限延长,不存在什么二十年一过就可以逍遥法外的说法。

  徐蔓在心里想着。

  并且——

  张鸿飞:“法律上的确是有二十年追诉期这么个说法, 但那是针对举报犯罪行为而言的,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犯罪嫌疑人存在逃避侦查或审判行为的, 就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了。这一点你知道吗?”

  林芳芳:“……什么?”

  张鸿飞:“说得通俗易懂一点, 就是如果这案子已经报案立案,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网上被通缉了,那么无论这个人被抓捕时距离案发时间过了多久, 都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你逃二十年,三十年,还是四十年都是一样的,被逮捕归案后依然要接受法律的审判,不存在我们看已经二十年过去,你就可以被无罪释放了这种情况。”

  林芳芳看上去有些懵,怔怔说道:“我……我不知道,小说里没有提过这个。但是这个法律现在对我也没有什么用了,你们太厉害了,才几天就抓到了我。本来我也没抱什么能逃跑二十年的期望,但心想跑个一年半载的还是有可能的,不管怎么样,我都可以自由一段日子,比起当小姐、当小三的那几年,这已经值了。但是……才十天呢,太短了,真的太短了……”

  张鸿飞:“逃跑的时候,你心里都在想些什么?”

  林芳芳:“没想什么,就以后去哪里,手头的钱怎么花吧。我干了五六年,攒了也有二三十万,再加上从邓智康那里拿的六万块钱,老板——程姚那里零零碎碎的一点,总共有三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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