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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燕要给我发邀请函?是参加开拍仪式吧?”李鑫诶了一声说,“让她发到南京你代收好了,反正你也要回去的不是?”李鑫赞助林家洪的戏,真如他所说十万元的话,他不争个小角色玩玩,他也许觉得吃亏了。
“那就这样吧!我跟她说一声。”我挂下电话,又打了沈燕手机,让她将他们给李鑫的邀请函发给我代转,沈燕应下了此事。
第二天晚上,我和林海扬吃过晚饭去散步时,苏力拔了解电话,她说她到南京了,如果我明天有空,是否她走走紫金山道观?另有涉及到鬼王的事得跟我协商。
我答应了,即时跟李冬梅调半天班。
次日苏力来南京,她带了一个制片人过来,两人坐了省文协的专车到了远扬国际酒店找我,我们就在我办公室协商了她们未来拍戏时的一些事宜。
原来,那几个丈量鬼王庙的陌生人是苏力让办的,因为鬼王庙那里是不能做为拍摄现场的,除了庙内景观和外大门需要实拍外,她们还得在横山影视城造一座鬼王庙。
苏力兄妹的剧名叫《鬼王传奇》,我的名字将出现在剧中,以“本剧根据周紫瑜提供的故事蓝本改编”字样出现,并给我付出酬劳。
“苏总,酬劳就不用吧?你们也是宣传鬼王庙,我还求之不得呢。”苏剧的投资肯定超过林剧的一半以上。鬼王庙最后在战火中毁坏了,林剧是如何做到这一点呢?也许他们避开了这个情节。
苏力说:“酬劳不多,是按单计的,沈局她们没有这个安排吗?”
“呃,我们还没有谈这个。”我不好说没有,只说还没谈这个。在我看来,苏家兄妹是花钱买下我的故事的,那么林剧一旦有重复之处,便是侵权,除非林剧先投放市场了。
“那你就收下吧!这里有个协议,你签了一下,写下你账号,我们明天回去后就给你安排。”随行的制片人将两份协摆到了我面前:一份是著作权协议,一份是关于在鬼王庙内拍戏的场地租凭协议。
著作权协议的酬劳是一万元。庙内拍戏协议中既有室内戏,也有室外戏,但更多是室内戏,凡是有可能损毁鬼王庙的戏,剧组都安排到影视城拍摄。在鬼王庙拍戏所需时间大约十天,剧组付费十万元,是按市价定的,逾期一天一万五千元。
我没有马上协下这份协议,毕竟,鬼王庙是华阳市文保单位,价格问题,得与华阳市相关部门协商。苏力说:“这个事,我事前征询过华阳市民政局意见,他们说如果只在庙内拍摄,得以你的意见为准,至于价钱,华阳市政府是不可以议的,但剧中得冠上华阳市政府协助摄制,也就是说,华阳市政府赞助了我们剧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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