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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拜伦即兴做了一首诗,说的是昨晚爱丽丝去小酒馆找他这件事。贝克福德说他在作诗上小有天分,但得少喝一点酒,并对他说了苦艾酒的好处,一杯抵八杯。

  爱丽丝说他喝酒喝得太多,轻则酒精肝,重则酒精肾。

  苏珊问什么是“酒精肝”。

  爱丽丝便回答:“你用酒泡一块猪肉或是牛肉,泡它个十来天,这块肉能都当蜡烛点燃了,更何况你整天喝酒呢?喝酒太多的人,内脏都会坏掉。”

  苏珊觉得有点道理,但可能还需要实验来证明。又问“酒精肾”是什么?

  贝克福德便打断了她们的对话,说不用知道的太多。

  拜伦虽然也不知道什么是“酒精肾”,但酒多伤身从他父亲身上就知道了,他父亲被称为“疯狂的杰克Mad Jack”,有钱喝酒没钱吃的好一点,35岁就死于肺结核。

  他悄悄问爱丽丝,是不是不喜欢他喝酒。又惨遭嫌弃:“喝太多酒就会吐,臭死了。”

  他便有点讪讪,毕竟在一位淑女面前喝多了大肆呕吐可真是太没有形象了!

  虽然吧,爱丽丝跟他相差不到两岁,少年时期在一起玩了那么久,他什么狼狈样子她都见过了,可还真没有见过他喝醉。他就是再洒脱,这种没教养的事情也不适合让小伙伴看见。

  便小声说:“那我以后不喝酒了,不过可能没法一下子戒掉,总之,会少喝一点。”

  “苦艾酒也别喝的太多。”

  “好。”论起苦艾酒这种文学男青年的必需品,他也早就喝过了。苦艾酒也讲究品质,好的苦艾酒确实很不错,能很快达到让人飘飘欲仙的地步,还不上头,不会有太难过的宿醉。

  ☆、第66章 戴安娜

  “说说看, 你在剑桥还学会了什么?”爱丽丝今天没有穿昨晚的男装和长裤,穿了一条淡绿色的细棉布裙子, 矢车菊蓝翻领呢子长大衣,脚下是一双翻毛小羊皮短筒靴。

  “学会了——嗯,就那些呗。”

  “有好好上课吗?”

  拜伦笑了笑:贝克福德刚刚才说过天才用不着上大学的问题。

  就听她又说:“天才也得遇到足够好的老师,你别听贝克福德先生那么说, 那是因为他有极好的家庭教师, 他从小得到的就是最好的教育, 自己又足够聪明, 当然不觉得上大学有什么必要。”

  拜伦顿时神色略为黯然:幼时过得困苦也是他一生的记忆。虽然他们母子的“困苦”不是指的吃不饱穿不暖,但他本来依靠母亲的财产就能过得很舒适,那笔应该用来抚养他的钱却被父亲拿去挥霍了。

  所以他也不谈什么良好的教育,以至于遇到了一个极为糟糕的家庭教师:家庭教师对年幼的他做了不可描述的事情,并且殴打他, 过了很久,凯瑟琳夫人才发现这件事,把家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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