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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那网站倒是下架了抄袭我的那漫画,但是那边给的说辞却是什么弄错了。
没多久,我看到某网友爆料,说那网站有个作者经常抄袭别人作品。巧了,网友说的那作者名,就是我之前“弄错”的漫画的作者。不过那作者和网站的老板是亲戚关系,所以就算抄袭,网站那边也是帮那作者的。
听说那经常抄袭别人漫画的作者,抄着抄着,突然有部作品火了,还拍成电视剧了,人现在混得风生水起的,网上还有不少人称那作者为“大神”。
关于那个“大神”,不仅我发过帖子揭露过,很多被那人抄袭过的原作者也发过帖子,有的还贴上了证据,可最后都消失于无数铁粉的谩骂中,有几个被抄得狠的原作者还联名上诉了,但结果至今没定论,看样子是不了了之了。
事情已经过去几年了,再想起来倒是感慨得很,到底这抄袭的定义含糊,没有明确佐证,加之没对方名大打,所以说的话没有什么说服力,不足以使人信服。
本以为法律慢慢完善,现在会好些,没想到类似的事层出不觉的。
这世道真是越发让我看不透了。
要不下次画个漫画,就拿这当故事?好像可行啊!
☆、古怪的我(四)
11月3日 星期六
我今天回别墅住了,其实我不想回的,但是莫云洲来接我了,我总不好当着别人面让莫云洲丢面子吧,所以我就跟他一起回了。
讲真的,落他面子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我不喜欢给自己找麻烦,所以我就妥协了。
别墅很大很漂亮,可我喜欢不起来,因为我不喜欢这别墅的主人,同样的,这别墅的主人也不喜欢我。
我还记得我跟他结婚三个月,他都没带我来过别墅,后来有次路上遇到莫夫人,她让我送她去莫云洲的别墅,我说我不知道他别墅在哪,弄得莫夫人看我的眼神怪怪的。等她意识到我不是在跟她开玩笑后,她照样还是让我送她去,不过语气变得和善了些,还十分有耐心地给我指路。
就是这样,我才能来莫云洲的别墅。
后来,大约是莫夫人说了什么,所以莫云洲最后同意让我住别墅,顺便还分给我一房间。
我觉得按他那么讨厌的性子,让我睡客厅地板就算不错了,可能是考虑到我要真睡地板了,他这每次进屋都要看到我,实在太碍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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