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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当地政府调整了用地规划, 项目约定的土地被政府单方面收回并另行高价出让,由其他公司拍得并开发房地产,项目公司已经建成的厂房及建筑全部被拆除。
该集团在行政申诉、行政复议都失败后,把案件委托给丁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准备诉讼维权。这个案子标的额非常高,该集团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局赔偿地上建筑部分的全部损失,并按照违约条款补偿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加起来接近六亿。
这个大案子原本根本轮不到丁岚参与,但是这个案子虽然标的额大,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却很小。该集团也是考虑到如此,和律所签订了风险代理合同。也就是约定好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就会付高额的风险代理费。如果只支持一部分,就只付基本的费用。
把握不大,律所的知名律师都有些犹豫,毕竟他们所案源多,有的是更有价值的案子。丁岚的父亲接了这个案子,但只挂了个名,实际上交给他带的实习律师丁岚来负责,也是为了她以后入行积累经验和履历。
闫妍毕业加入团队的时候,正好是案件一审开庭期间,漫长的拉锯战,结果并不理想,江苏省高院只支持了关于被拆除地上建筑的损失及前期费用,其他诉讼请求全部驳回。
当时团队都有些心灰意冷,连丁岚都觉得没有必要再跟进了,只有闫妍坚持上诉。她想的很简单,即使上诉也被驳回,但至少表明了委托人的态度。
结果,峰回路转,正好赶上最高法出台相关的案件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针对地方政府的违约毁约行为,依法判决政府相关部门承担违约责任。而她们上诉的案件,受这个意见利好,最高法不仅支持了前期投资的赔偿,还判决开发区土地局赔偿违约金。
虽然终审判决只判赔了损失赔偿、前期投入和违约金共计一亿。但是,按照风险代理合同,已经符合支付风险代理费的标准。也就是说,律所可以得到2500万的代理费。
因为赔付反正是地方财政支付,判决很快就得到了执行。委托人很爽快的支付了约定的代理费。因为丁岚父亲是案件的代理律师,他作为合伙人,和律所分成占比他拿大头,律所收小头。
丁岚父亲老怀甚慰,案件分成仅象征性的收了一万,剩下的全部交给丁岚来分配,也是借机让她巩固团队树立威信。于是,整个团队每个人都分到了一笔不菲的佣金。
丁岚在缴税后直接给自己买了一辆兰博基尼。团队里,闫妍的奖金是最高的,其他人对此也都毫无异议。毕竟,两个月来闫妍是团队里最废寝忘食工作的那个,也是坚持上诉的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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