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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燕的赋税实行中央集中管控,每年春、秋两季的田赋,以及秋季的人头税,地方上收齐之后,留存一部分在府县,其余部分则起运到京城或边防卫所。
起运到京城的那部分赋税,存储进户部管辖下的仓库中。而留存在府县的小部分赋税,则会用于当地军费、官员俸饷和行政费用。
不过留存府县的钱粮,并不能随意取用,要等到年尾户部审核过后,才能下发下去。
举个例子,黎池现在盘点的支出中,有今年两广行省的官员俸饷支出。但这个俸饷,其实理论上并未支付给官员,而是等黎池这边审核通过之后,再才发下去。
除了官员俸饷,还有当地军费和行政费用,也是如此。
当然,规定是如此规定的,但像军费这样明显不能拖欠的,以及一些不能拖欠的行政费用,肯定是要提前取用了的。
燕太祖起初定下户部审核通过账目之后,地方上才能下发银钱的这个规定,本意是为了防止地方官员奢侈贪腐,却没有考虑到支出与收入之间的先后关系。
如今朝廷规定虽是摆在这里,地方府县却依旧提前取用留存的钱银,这种现状的出现,也是朝廷与地方互相妥协的局面。
但是问题在于,万一提前取用得多了,户部审核时不通过,地方府县是要担责的。
为了免于担责,清廉的官员就抠抠搜搜的——这样的很少。大多都是胆子大的官员,他们会隐瞒赋税,或将赋税钱粮多留存下来,以供他们取用。这个问题已经越来越明显了,朝堂上讨论过,大多说将赋税起运数额提高,这样就能免于地方官员贪腐奢侈。可是这样也不过是让那些官员们,转而去压榨百姓而已。
黎池前世历史中的明朝末年的农民起义,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留存与起运之间存在的弊端,即起运数额过多,加之官员还隐瞒和贪图赋税,以至于过度压榨了百姓。
而大燕也存在这个问题,留存在府县的数额,与起运到京城和边防卫所的数额,一直都无法确定,哪边多、哪边少都有问题。
……
不过,当皇帝听了黎池的盘点之后,从他的盘点中揪出了一个词,预算。
若是预算出地方一年的支出大概数目,那么就可以直接定下当地留存赋税的数额,再预留一部分应对突发灾害,再就全部起运到京城或边防卫所!
“……可根据你的估算,开年年初就提前支出钱粮,发放下去……”
黎池一下就明白了,皇帝的这个‘特许‘,并非是给他的特许,而是给两广行省的特许。
皇帝之所以给这个‘特许‘,恐怕也只是想要实行‘预算制度‘,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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