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阅读156(1 / 2)
年都未必有结果,还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如先和平分居。
按照分居协议,林二郎搬出家里,不准私自回去见妻子和孩子,见面时必须有林大郎在场,以保护林母不再受家暴伤害。
签协议的时候,此地煤矿把智障残疾人当奴隶,并“转运”到外省的恶劣行为引起了媒体的注意,甚至有警方卧底,去火车站等地假装智障,被人“拐骗”到煤矿当奴隶,以收集证据的风声。
林二郎害怕了,反正和妻子分居,干脆卖了煤矿,套现带着团队转战海外,第一站就是菲律宾,这里的铜矿质优价廉,林氏矿业业绩飞升。
当初分居时,为了防止林二郎转移财产,在林大郎的监督下,林母占着林氏矿业一半的股份。
林二郎当年下海创业的本钱,是林母去夜总会赶场赚的血汗钱,林母占一半股份是合情合理的。
如此一来,即使两年后夫妻正式离婚,林母和林焰的利益也有保障。
这两年里,林二郎回国见了妻儿几次面,每一次都带着一车的礼物,诚心悔过,求妻子原谅。
年幼的林焰对父亲的暴戾变态一无所知,在他的印象中,父亲就是个随时会变出各种进口礼物和零食的哆啦A梦,是个愿意陪他踢足球,带着他吃肯德基等等垃圾食品的好人。
父子关系十分融洽,因而在外人眼里,林二郎出国经商两年,身边一直没有新女人、养小三,稍有闲暇就飞回国陪妻儿,简直是个好好先生。
甚至连林母冰封的心都融化了,以为丈夫真的知道错了,她渐渐放下警惕,放下了离婚的想法。
林大郎也以为弟弟会和弟媳破镜重圆。
然而,他们都低估了林二郎的心机。林二郎所做的一切都是假象,是为了麻痹林大郎和妻子。
因为,林二郎既想要保持好好先生的人设,也要保全财产——公司的钱都是他赚的,凭什么要分给贱女人一半?
何况,林二郎一直害怕别人知道他创业的本钱来自妻子去夜总会唱歌跳舞赚来的。
他觉得这是耻辱,是人生的污点,他认为妻子在夜总会肯定卖身了,要不然,她怎么可能赚那么多钱?一个妓/女,一个玩物,有什么资格当他的妻子,分他的家产!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