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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里,阅读之风盛行,就是厨房的烧火的丫头,也是识字的。他企图通过“爱阅读”这点找出阿遇,结果只是扩大了自己的搜索范围。
佟方烬扶额,“因为他喜欢。”
“这……”春留语塞,爱阅读这是好事,但“喜欢也不能在大街上看书撞人啊!”摸了摸手中的镯子,心有余悸,自己买衣服的钱差点就摔碎了。
“姑娘避着点就好。”佟方烬忽然愣住,转瞬又笑了起来,心中隐隐有些猜测,这姑娘要么是常年隐居不问世事,要么就是跟自己一样,是刚穿过来的,一时没有反应过来,不然怎么会连这个问题都不知道?
如果是后者,那她很可能就是阿遇!想到这,佟方烬平生初次向一个姑娘主动示好,“姑娘人生地不熟,在下可以为你引路解惑。”
话落,似乎觉得有些唐突,他又补充道,“就当是赔礼,之前误会了姑娘。”
“赔礼?不陪银子陪时间?”脱口而出的话,春留好想打自己一个嘴巴子,为什么要这么直白,这么蠢?而且似乎还管不住自己的样子。果然,真身阿遇输给了春留这个角色。
常年病态白的脸色,瞬间染了一丝光辉,佟方烬耐心解释,“对在下来说,时间可比钱金贵多了,赔礼当然得挑贵重的。”
可不是么?每个人的时间是有限的,当然比银子金贵,尤其是对他这个病秧子,更是如此。
春留嘿嘿一笑,把镯子递向眼前的人,“看你也不是个坏人,我想当掉这个镯子买衣裳,你先帮忙相看一下这个值多少钱。”
佟方烬没有接,只是重复了一遍,“姑娘是想买衣裳?”
春留点头。
“那走吧,赔了时间,顺便捎带一些衣裳好了。”
有人出钱,春留心中一喜,转瞬又老实巴交地道,“我要买很多的。”
“很多,是多少?”难不成能买空佟氏布庄?
具体是多少,春留心里没底,自己不喜欢透绿色,如果按照时辰算,除去晚上睡觉的时间,一天之中,约莫也是要换七八套衣服。这其中,还要考虑到万一时间耽搁,衣服一变色就废了的情形……
“一个镯子。”春留举起了镯子,作为回答,自己如今所有的钱就是这个了,能买多少是多少。
佟方烬忽然觉得这个姑娘挺有意思的,就算不是阿遇,结交一下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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