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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53(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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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反应,他唯一能动弹的眼珠只是定定地对准了罗拉,偶尔的,他的身体会在持续不断的麻痒中抽搐一下。

  然后罗拉就会伸手拍拍他觉得不舒服的地方,就像挠痒痒那样。

  然后罗拉就从他的身上蹦下来,直落到地面,一边哼着歌一边快活地撕掉了他血淋淋的衣服,撕碎然后抽掉血淋淋的床单。

  床单的最下面已经事先垫上了厚厚的隔水布,血水被引流到地面的盆子里,罗拉把血倒掉,再拿着水枪进来,把脱得光溜溜的男孩子冲一遍,再仔仔细细地擦两遍,又给他换了新的衣服和裤子。

  她给他买的内裤还是很合身的,就是小叽叽的位置怎么摆都不对,罗拉研究了好一会儿才恍然大悟:

  是要往上折的,不是往下折的!

  ——谁叫他被捡回来的时候根本没有内裤穿。

  ——平时罗拉也不会没事透视别人啊。

  那支针剂的效果实在是惊人,他的身体内部几乎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只过了一晚上,到了第二天,他的骨头都已经长到可以行动的地步了。

  罗拉很开心地把固定他的东西都解开,扶着他,想要他坐到床沿。

  她的男孩子先是很不适应地缓慢挪动了一下,好像忽然意识到他现在就算动作大一点也不会浑身发疼了,还没等罗拉示意,他就自己翻身坐起来,又下了床。

  罗拉去牵他的手,他就乖乖地反手把罗拉握住;罗拉往前走,他就跟着往前走;罗拉停下来,他就停在她身边。

  ——从外表看,他就是个有点冷淡的男孩子而已。

  就是眼神有点僵硬。

  ——戴个墨镜遮住就好了!

  “乖啦。”罗拉开心地说,她抬起手,想摸她的男孩子的头发,但不踮脚或者飞起来就只能摸到脸,于是她就退而求其次,摸了摸他的脸,“我马上就带你离开这个城市!”

  下一个城市去哪里是罗拉早就打算好了的。

  ——纽约。

  这座城市的名字时常和繁华、前卫、危险和任何同这几个词语的含义相类似的形容联系在一起。

  但对罗拉来说,这个城市被她确定为第二个落脚点的最大原因只有两个:

  第一,这座城市里有很多的超级英雄在活跃;

  第二,这种城市的阳光很好。

  这是阳光灿烂的一天,就像纽约市一贯的好天气那样,空中万里无云,罗拉牵着她的男孩子的手,在皇后区里游荡。

  皇后区是纽约市有名的……怎么说呢,相比起来比较贫困和混乱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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