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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几乎所有人都以为他是服从了判决。
可谁也没有想到,在入狱服刑仅仅1年之后,他干出了一件更丧心病狂的事,那就是在狱中斗殴,故意伤害同住狱友,直接致人重伤!
显然,这种情况下他所犯下的新罪应由法院进行定罪和量刑。
然而以边斜的计算来看,法院很快就忽发现那个巨大的难题。
嫌疑人这个程度的故意伤害,按照量刑规则应当判处的刑期应当在7-9年之间。
假设是9年。
这时适用第71条规定,剩余刑期也就是前罪还没有执行的刑期是23年,和新罪的9年实行数罪并罚,总和刑期32年,没有达到35年,根据第69条的规定,并罚的刑期便应当在23年以上,20年以下!
世界上哪里有大于23且小于20的数?
这时候,法官要怎么办?
判超过23年的刑期,不符合《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
判少于20年的刑期,那就更荒唐了。
难道进了监狱后不知悔改犯下新罪还能获得减刑,这不等同于告诉罪犯,犯新罪不仅不会得到惩罚,还能获得奖励吗?
将刑法置于何地!
边斜那天晚上拿着笔对着这几项法条算完之后,自己都有些不敢相信,《刑法》中竟然存在着这么一个尴尬的量刑区间,能让法官对着犯罪的嫌疑人束手无策,看着清楚明了的法条焦头烂额!
程白是这件事的亲历者,自然比边斜更清楚这里面的利害,只是完全没想到对方会如此自然地问出这个问题。
没有问漏洞是什么,直接问怎么判。
这也就意味着,他已经知道漏洞在哪儿了。
看来,大作家终究是聪明的,嘴上没说,暗地里已经研究了个清楚。
程白至今还记得最后一次去看守所会面时看到的那个冷漠至极的眼神。
当时她以为那是对法律无法为他母亲声张正义的嘲讽。
后来才知道,是她误会了。
打从知道外面的舆论和法院可能的判决结果之后,他就已经放弃了一些东西,决定用一种更极端的方式向法律宣战。
而她现在回想,其实也完全无法确定,自己在处理整个案件的过程中,除了在法律本身之外,是否真的有其他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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