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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夜给起重机动手脚的的确是我,但我并不是想砸伤别人来骗保,我……”

  “我只是想要假装成自己出事……”

  这话一出,所有人都震了一下。

  反应快的已经在心里面“卧槽”了一声!

  边斜听后直接头皮一麻,立刻想起了自己买回来的那本《民事诉讼法》上一个名为“合理怀疑”的概念!

  闹了半天,程白在这儿等着呢!

  作为被告代理人,钱兴成脑海中更是浮现出在开庭前证据交换环节里,那些被他一口盖章了“乱七八糟”的证据……

  身上先前还紧绷着的那股劲儿,终于垮了。

  他已经知道程白接下来会拿出什么,又会说出什么了。

  在曾念平陈述完以后,程白果然从桌上那一堆码放得整整齐齐的纸页里抽了一份合同。

  一份保险合同。

  她神情淡淡,只将这份合同一拎,便道:“事实上,我的当事人有动机、也的确想过骗保不假。但他想要诈骗的并不是安和财险的交强险和三者险,而是这一份于两年前在康仁寿险购买的人寿意外保险!”

  保险分为两大类,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简称“财险”和“寿险”。

  意外保险是寿险的一个险种。

  如果被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人身意外,死亡或者伤残,将由保险公司按约定支付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特殊证明标准,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不是读出来的,而是背出来的。

  程白压根儿不用低头看之前写的庭辩思路一眼。

  “换言之,排除了合理怀疑的,才能被认定为该事实存在。”

  “我当事人曾念平,确有骗保动机和为骗保做的准备,但他有可能知道自己诈骗安和财险对自己有害无利,合理怀疑,他想要诈骗的其实是康仁寿险。”

  “而证人证言只指出骗保,没有明确险种。”

  “同理,被告方提交的起重机鉴定意见,只能证明我当事人对事故起重机进行过人为损坏,有可能导致起重机事故。但并没有证据证明,我当事人的行为是引起水泥板滑落的直接、唯一原因。合理怀疑,水泥板意外滑落可能是因为起重机故障,也可能只是因为起吊时工人并未将水泥板安放妥当。”

  “在这种事实认定不清、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安和财险拒绝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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