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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个金大任,物证就只有经过处理之后的录像和声音的合成视频。师父,我觉得有得打。”

  “首先是人证金大任。警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死者就是金大任亲手杀的,如果律政署以谋杀郭富华的罪名起诉他,他会毫无疑问地入罪;想要脱罪就只能把责任转嫁到其他人身上,他指认郭太教唆谋杀,就可以减轻自己的罪责,所以他的口供不是绝对可信;”

  “其次是物证。警方提供的这份视频是用电脑合成的,并不是原声。而且,师父你看这里写着,正面视频是一个八卦记者拍下的;音频则是一位带孩子的家长无意中录下的,而且装有音频的内存卡跌入过果汁里面,又是用技术手段复原的。整份视频经过太多次的处理,有失真的可能,作为决定性的证据我想有点不合适。”

  ☆、035

  陈锦蓉拿过资料,仔细看了一下视频证据这一段。

  她并没有像自己的徒弟一样乐观:“Eva,我这个人呢始终是年纪大了点,电子这类东西日常使用还可以,涉及到音频处理之类的就完全不明白了。我看这上面写着给这份证据复原合成的人是一个留美博士,弄错的可能应该不大吧?”

  周亦霏笑了:“我想师父你买手机的时候店员都应该同你说过防水之类的问题吧?我说这份视频不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处理的有没有错还在其次,关键就是这份文件上说,提取到声音的这张存储卡是浸过水的。电子元件这些东西一旦浸水就可能会造成内部结构损坏,破坏掉所存储的数据。”

  “不是说一定会破坏,但是的确有这个可能,疑点利益应该归于被告。如果要上庭的话,可以找一个电子方面的专家出庭作证,只要他可以证明数据有可能损坏,那么这份物证就不可以用来指证郭张美芬。”

  陈锦蓉终于点了点头:“这样的确可行,不过我都要再多做点功课。这件案子我接了,你去告诉王律师一声。”

  周亦霏正要离开,又被叫住了:“对了,郭富华被杀这件案子之前警方抓到了金大任是杀人凶手,郭张美芬由王律师陪着去警局配合调查给过一份口供。这份口供王律师那边应该知道,你顺便问一下当时的情形。”

  周亦霏应了出门,又来到王律师的办公室,把师父的话都告诉了她。

  王律师先夸了一声“后生可畏”,又翻出一份文件递给她:“郭太之前去配合调查的所有资料都在这里,你复印一份拿去给陈大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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