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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群里正在讨论的,郎晨带着房地产代理公司的一群人参观完了他们的公司,尤其是VR部和研发技术部,别的不说,他们公司这两个部门是郎晨最花血本砸出来的,无论是从设备、办公环境还是人数上都绝对能唬人,一看就不是那种皮包公司。
原本那个房地产代理公司一听创业公司还以为是小公司,结果来了以后一看公司规模还挺大,公司也特别正规,再加上还有仇复这个亿万富翁的“副总”坐镇,原本想着花点小钱麻烦人家一下的想法也有了松动。
但他们还是不愿在这种服务上花太多钱,开始考虑向郎晨采购一套设备和技术,自己聘用采集人员专门用于录制模板。
郎晨自然也是拒绝了,并且告知他们的算法和建模技术是有专利的,而且设备不便宜就算了,采集不是什么麻烦事,技术难点的是后续的建模和测试,这个必须专业的程序员来,房地产代理公司如果为这个还要去聘用程序员,那就是本末倒置了。
对方一想也确实如此,不能为了想吃一个鸡蛋,就去建个养鸡场吧?
最后两方你来我往,大致约定了一个合作的框架:晨曦科技为这家房地产代理公司代理的小区提供设备和人员,进行户型扫描、建模这些建模后的VR模型授权给晨曦科技使用,包括且不限于产品设计、用户参考等用途,只要是晨曦科技建模的户型,晨曦科技则依法享有其模型的使用权。
相对的,这家房地产代理公司在合同存续期间,每制作一个楼盘的毛坯户型都要向晨曦科技支付一笔服务费,这笔服务费包含进行VR的采集、制作、维护和资料储存的费用,以服务费而不是制作费的形式收费。
按照郎晨的说法,我给你们制作这些都是不收费的,收的是我们这些工作人员的“服务费用”,你占了我们的人工和时间,就得做出相应的“补偿”。
这一份合同双方都是皆大欢喜,房地产户型这玩意儿在设计阶段是有知识产权的,可实际到了销售环节就没什么产权可言,一份户型单页印上几万份都有可能,毛坯房也会被各种中介拍烂了,代理公司本身就有权在销售过程使用户型图的权利,对于这个并也不看重。
而合同存续期间的服务费,代理公司也有办法将它以服务费的方式要求开发公司支付,这也是郎晨鸡贼的地方:
因为房地产的开发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是需要付各种各样的营销费的,服务费就是其中一种,一般都打包给代理公司。譬如各种暖场活动的媒体主持服务费啦、演艺人员服务费啦、影音设备维护服务费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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