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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婚姻, 不如不要。

  因是她主动提的离婚,婆家不止不还嫁妆,连一分路费都没给。她在火车站外徘徊了两天,也没想到回家的法子。

  刚开始是找了个端盘子的工作,要洗小山似的碗筷,为了能攒路费,她每天都最后一个离开饭馆。

  有天半夜,有一男一女在馆子里吃到最后,都快十点了还不起身,似乎是在嘀咕什么……依她看不是什么好人,跟那伙来婆家喝酒的男人一个德行。

  后来快关门了,有个女人进门来,最终引起她的注意——六月份的大半夜,裹着宽宽大大的棉大衣。她多看了一眼,险些没把自己吓死,那衣服里居然裹着个孩子!

  还什么“卖到山区五百块”“男孩更贵”的话,第一反应就是人贩子。

  她胆子小,只敢告诉老板一家。

  老板娘也是母亲,动了恻隐之心,就这么大块地方,几个人做什么营生她也略有耳闻。只能旁敲侧击的说几句“国家抓人贩子抓得紧”“伤天害理”的,本以为会吓唬住他们,谁知三个人全哈哈大笑起来。

  “你别多事,这孩子是有钱人的私生子,大老婆让卖出来的,人家爹都不管……咱们也是拿人钱财,□□。”

  能在火车站开饭馆的什么人没见过,见此也只得叹口气了。卖去山区总比断手断脚上天桥讨饭的好……在拐卖儿童还没得到全社会重视的年代,人的善心也仅限于此。

  也是孩子跟进芳有缘。既说开了,人贩子把孩子放地下跑,时不时丢半个馒头两块肉给他,他也不捡地下的吃,摸着爬着进了厨房,自个儿抓盘子底上的剩菜吃。

  进芳见他实在可怜,悄悄给了他两块干净的肉,煮得软软的好消化。

  谁知孩子就赖上她了,抱着她大腿叫“妈妈”。

  林进芳被婆家骂了两年“不下蛋的母鸡”,现终于听见一声“妈妈”,犹如久旱逢甘露,心一软,立马胆子也大了,抱起孩子就从后门跑了。

  亲眼看着孩子遭罪,她做不到。婶子从小就教她们做好人,做善事,宁肯被人欺负,也别亏心。

  不能亏心,但她又身无分文,跑也跑不远,去派出所找警察,孩子一个劲的叫她“妈妈”赖着她,又跟她亲近,谁也不信是捡(救)来的孩子,只当她精神有问题。又怕逗留久了人贩子找到他们,在饭馆里都大辣辣谈勾当,她不害怕不行,只能一路躲一路跑。

  当然,还有个不为人知的原因,她是真的渴望一个孩子。与其被卖去不知什么地方当牛做马,吃不饱穿不暖,上不了学……不如自己收养他。

  豪门恩怨她不懂,但孩子爹要真不管了,送他回去,有第一次,还有第二次,第三次……保不准要被卖几次。

  她不能亏心。

  连饭馆里做的工钱也不敢折回去结算了。

  白天躲废旧厂房里不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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