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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在他身边,没房,没车,没地位,没安全感,甚至没有饱饭吃,并不是为了有一天跟他说分手的。
三年的青春仿佛全被我拿去喂了狗。
作者有话要说: 开文啦!希望对胃口,希望多多支持!
☆、第 2 章
②
三年前,我在香港的信和中心地库第一次遇到何星楚。在逼仄的空间里,更要小心地与保持与他人的距离,我在那一排排的CD里找寻着,不小心碰到了他的肩膀。
他只比我高那么一点,穿着白T恤和牛仔裤,斜挎着帆布袋。他低声说了句“对不起”,伸手就抽出了“THE GAZETTE”的一张单曲碟。我心里一动,这么小众的乐队,他怎么会听?
也许我的反应太明显了,他不好意思地问:“你也想要吗?”
老天,他的粤语太憋足了。
我忍不住笑喷,我说,我不想要,我就是奇怪,我居然能碰到听GAZETTE的人。
“我都听的,视觉系也很好玩,这不,待会我就去听シド的live。”他笑起来不见了眼睛,露出稚气的小虎牙。
“天啊,我也是要去听他们!”我那时激动得有些过分了。
于是同为乐迷,我们交换起彼此的信息来。后来我们居然发现,不仅年龄相仿,我们还在同一个城市谋生。只是,我是本地人,他是外地人,他是专科念书,才来的A城,才三四年,本地话学得不伦不类。
我平日都只是单打独斗,并没有混粉丝堆,加之此次的参战完全是临时起意,来到香港后更加是形单影只,虽然最后找到了一起分担住宿费的伙伴,但大家并没有结伴行动。那天是多得遇到了他,才有人陪我一起排队买周边,排队入场。排队的时间是那样长,我们也断断续续地聊了不少。那时我才刚从学校毕业,工作还没有过试用期,因为对社会的不适应,不知不觉中我发了很多牢骚,他却一直配合着我的对话,书比我念少一年,人也比我大一岁,他完全是以前辈的身份挑选着语言和我说话。
既不过分附和,也不一味否定,是个优秀的倾听者。
进入会场后,我已经筋疲力尽了,加之看摇滚演唱会,就是要挤,要跳,要拼体力,我们那排不知怎的,挤着挤着整排都倒在了地上。他赶紧把我从地上捞起来,干燥有力的手,于我而言是正人君子的、善良的。
因为觉得是种缘分,我就答应了第二天跟他去逛特别的文具店和维多利亚港。因为告诉了我妈我要到香港去,她还嘱咐我去看看金器,我觉得跟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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