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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摸摸发烫的耳朵尖,左脚蹭右脚,蹭完,右脚又蹭左脚,灰尘和着脚汗涂均匀了,更脏了。

  他更窘迫了,往后退了半步。

  “躲什么?”林谙一把捉住他的脚腕,也不嫌弃,半跪着,把脏兮兮的脚微微抬起来,视若珍宝般放在掌心,检查完发现除了脏没有伤口,再细心地拂拭起脚底,等囫囵揩干净了,强迫着塞进拖鞋里,另一只脚也依样画葫芦,照做不误。

  从头到尾,连眉头也没皱一下。

  陆惊风此刻的心情格外平静,热风拂面,知了长鸣,他垂着头看这个男人认真专注的眉眼,那种呵护和细致,一腔不容忽视的情意,从骨子里散发出来,落实到行动上,像一涓润物无声的细流,温暖纯净,慢慢濡湿了一颗干瘪的心。

  是的,男人。那一刻,陆惊风转变了观念。

  其实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知道林谙就是林汐涯之后,他都只把这人当成孩子,毕竟第一印象太深刻,当年的林谙就是一个瘦瘦小小的半大孩子,缩在怀里也没什么重量,昏迷的时候还哭鼻子。

  现在一想,他已经记不清那孩子具体长什么样子了,满脑子都是后来的林谙,俊俏中带着侵略性,性格不好,嘴巴很贱,但人不坏。

  两个人在一起之后,生活会变成什么样子呢?会像茅楹跟午暝那样吗?

  陆惊风忽然就对这个问题产生了零星兴趣。

  这对他来说是很稀奇的,他从小到大,时常就一个人呆着,师父不在的时候多,在的时候屈指可数,基本就像个偶尔造访的客人,他几乎想象不出家里总有别人的场景。

  会很热闹?还是会有点聒噪?

  陆惊风的脚沾了灰尘,灰蒙蒙的,但依稀能辨认出底下藏着的羊脂玉般的肌肤,脚上的皮肤比身体其他部位更白,可能是常年不见阳光的缘故。脚弓隆起挺翘的弧度,脚掌修长也窄,趾甲修剪得圆滚滚的,底部是粉红色的。

  很难想象一个男人的脚长得这么秀气匀称。

  林谙摩挲着那脚趾的指甲盖,如饥似渴地欣赏着,转而又抚上脚腕,没等指腹落到实处,猛地一顿,触电般撒开了手,四肢僵硬地站起身。

  陆惊风没注意到他的反常,穿着大一号的拖鞋踢踏了两下,脚感不错:“拖鞋挺软,啥牌子的,改天我也去买一双。”

  “哦,你买不起。”林谙面无表情,一句话打消了他的念头。

  陆惊风:“……”有钱了不起啊!有钱还不是被老爸打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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