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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分尸,还是有别人帮忙?”
“是我一个人干的。”
“于良有没有参与?”
“他连杀猪都不敢看,还敢剁人?”
“你为什么要分尸?”
“不切成一块一快的,怎么运回去?杀人和杀猪是一样的,猪杀了还能吃肉。小妮子不听话,在我们村里,不听话的女人就是要打,我小子心地善良,下不了手,他若肯把媳妇带回来村里一两年,我保管给他(把媳妇)训得服服帖帖。”
“听说莉雅借给你三万块?”舒浔倒要亲耳听听,对于欠钱不还这件事,于红英有着怎么样的价值判断。
“借?!”于红英非常吃惊,冷酷的神情终于有了一丝激愤,说到钱,她远比说自己杀人分尸激动许多,“娜娜(于红英的女儿)结婚,老家需要集资盖个新房,她作为大嫂,拿点钱出来不是天经地义?她家那么有钱,听说在湖霁住的是二层楼(楼中楼),还好意思叫我还?她好意思!臭不要脸!她就是小气!城市里的大小姐,不知道赚钱的艰难,这么点小钱,追着我儿子讨,怪了,她的钱不就是我儿子的钱?我用我亲小子的钱,天经地义,凭哪个说不行?”
人活到这把年纪,已经形成了思维定势,他们的意识通常不受他人影响和左右,已经难以改变。于红英也是一样,一些在警察们听来匪夷所思的观点,在她看来天经地义。
据于红英交代,因为儿媳妇不肯把房子过户给于良,她开始对莉雅心生不满,加上双方生活习惯、阅历和年龄的差距,一些小矛盾越积越多,逐渐升级。她认为莉雅浪费、奢侈还十分懒惰,人也非常小气,根本配不上她家于良。因为莉雅总是早出晚归,周末也不经常呆在家里,她觉得莉雅外头有男人,并一再提醒儿子。
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一个罪恶的计划在于红英心里酝酿。她想把莉雅给弄死,这样房子自然而然就是于良的了,到时候于良在首都有了自己的房子,再找一个乖一点的儿媳妇肯定不难。在于家村,于红英就是十里八村闻名的杀猪高手,这十几二十年,她也就是凭借杀猪、卖肉这门手艺,养活起儿子和女儿。
在她看来,杀人这件事,只要处理干净,就能神不知鬼不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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