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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反应的。
很可惜,她什么反应都没有。她就像真没发现他一身名牌那般,一直低头看着自己的酒杯,也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约翰·里斯哪里知道,林千沙是真心不懂什么阿玛尼还是阿尼玛的土豪西服,对于她来说,最常见的高端品牌除了阿迪达斯就是李宁耐克,要不就是大商场里的lv或者gucci,至于其他的,就算明明白白地告诉她牌子的名字,她都不见得知道那牌子值多少钱。
于是,约翰·里斯很委婉地像林千沙表达了自己想离开一会儿的意思,然后走到酒吧里一个安静的角落中,用隐藏在耳朵里的蓝牙耳机接通了自己的搭档。
“你确定资料无误?”里斯看着不远处坐在吧台上一个人“沉思”的林千沙,面无表情地微微挪动了嘴唇,如果不仔细看,根本看不出他说话了。
‘哦,搭档,搞不定一个水性杨花的女人就直接说。’耳机里传来一个女人揶揄的声音。‘或者你也可以跟马克说一声,让他换一个人,或者他自己上,毕竟克丽丝小姐长得还不错。’
“如果这位克里斯小姐没有精神病史,例如精神分裂的话,我想她应该在一个小时前就上钩了。”对于女人的揶揄,里斯显得无动于衷,“她现在的表现……well,也许她真的很喜欢亨利·劳德斯也说不定。”
‘得了吧,约翰。对于任务我们只要无条件服从就行了,没有问题。如果你失败了,那么就由我来上,反正马克没有说过不能用暴力手段,对吗?’似乎有些厌烦里斯的质疑,女人说完这句话后,就挂断了通讯。
当马克将这个任务交到他们手里的时候,他确实只提出要里斯去迷惑克丽丝,也就是林千沙,并没有规定如果迷惑失败了,不能使用暴力手段让她妥协。当然了,暴力手段有些麻烦,毕竟他们还需要在一个礼拜以后,由这个将会打扮得花枝招展的狐狸精,带领他们进入亨利·劳德斯的保险库,如果她一脸惊恐地出现在宴会上,那个老狐狸总会产生怀疑的。
当然,还有另外一个理由。虽然林千沙堕落了点,但是她并没有做出任何违法犯罪出卖国家的事,里斯虽然不怎么待见她,但是也觉得严刑拷打或者杀害一个无辜的人是一件不好的事。
所以无奈之下,他又重新回到了林千沙身边。
刚在她身边坐下来,林千沙的手机就响了。
林千沙看了看短信,眉头不由得皱了起来——是亨利·劳德斯。短信内容无非就是一些不怎么有诚意的道歉,以及,他想他的小邦妮兔了。
兔尼玛啊!这说明什么?这说明那个老头子饥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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