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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五章

数日后, 梦想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李希幸和倾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出起诉。

不管从舆论角度出发还是从法律角度出发,提出起诉都是必须要走的程序。然而起诉以后, 双方就该坐下来好好谈一谈赔偿问题了。

又数日, 梦想音乐的几位高层与倾城文化的相关负责人约定会面。会面地点——倾城文化办公大楼的会议室。

上午,李希幸来到倾城文化的法务部。

“希幸你来啦。”法务部的负责人付法务招呼道, “进我办公室, 我们先聊聊。”

李希幸跟着他进了办公室。

“关于你的经纪约,下午梦想音乐的人会来谈判, ”付法务看看手表,“谈判的会议需要你一起出席。”

“好。”李希幸一口答应。

她以为付法务把她找来是要谈谈违约金支付方式的问题, 便问道:“违约金可以让公司先帮我垫付吗?从我以后的收入里扣。因为我现在没有钱。”

付法务一愣, 笑了。

“不会让你赔钱的, 放心吧。”他摆摆手,“我们打算用‘三方经纪合作协议’来解决这次的纠纷。你毕竟也是三方里的一方,所以让你来亲自坐镇, 免得有些条款你自己不同意,我们也不方便擅作主张。”

“三方经纪合作协议?”李希幸不太明白。

“你, 倾城文化,梦想音乐。我们就是三方。”付法务抽出一份合同草案递给她,“你可以先看一下我们拟定的协议草案, 心里好有个数。”

一般情况下,艺人只会与一家经纪公司签约,从此在合同期内所有的工作都由这一家公司来打理,所有的收入也只和这一家公司分成。但是像李希幸这样合同期内要跟原公司解约又跟别家公司签约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这种复杂情况, 很多时候会用三方经纪合作协议来解约纠纷。

“简单来说,就是我们不打算以一次性赔付一大笔违约金的方式来结束你跟梦想音乐的合约,而是以收入分成的方式。”付法务给她解释,“从此以后,你的工作全部由我们接手,但你的演出收入,我们会继续给他们一定比例的分成。”

李希幸似懂非懂地点点头,认真看手里的合同草案。

三方经纪合作协议,条款往往是这样规定的:从此以后,艺人的所有工作都由新东家接手,老东家无权干涉。但是艺人的演艺活动的收入,不只要跟新东家分成,还是会按照一定的比例给老东家分成。当然,这个分成的比例并不高。

乍一看,小点数的分成确实不多。但这是一个长期合同,未来几年里李希幸很多的工作收入都还需要给梦想音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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