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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5(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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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铮简洁明了:“我的。”

  让误会来的更猛烈些吧。

  *

  集齐五个前任,就能召唤神龙。

  这句话是当一只巨大的阿拉斯加疯狂冲进沈何启怀里时,沈何启捧着元宝毛茸茸的狗头想到的。

  一伙人好不容易全部碰头,研究了半天帐篷才搭起来,摊着餐布摆好水果零食和蛋糕,还没吃上两口,随着几声惊呼一道黑影闪过,一地的吃食被撞得乱七八糟。

  这突如其来的变动搞得所有人都懵了。

  沈何启艰难地阻止着元宝的舌头在她脸上热情乱舔,“元宝,你是从哪里蹦出来的。”

  确认过眼神,是和前任养的狗。

  她两个朋友对视一眼,彼此都明白对方的心怀鬼胎——蠢货,还哪里蹦出来的,当然是你前男友叶洋带来的。

  果然熟悉的男声唤着元宝的名字由远至近,气喘吁吁跑到他们面前连声道抱歉。叶洋朝着沈何启两个死党轻轻点了点头,算是打了招呼了。

  而被元宝兴奋拱着的人正背对着他,熟悉的背影头也没回,只顾和元宝玩。

  “元宝,走了。”

  狗子不理他,怕被他带走,把脑袋埋进了沈何启胸前。

  “元宝。”

  没反应。

  沈何启哄它,“胖元宝,乖元宝,爸爸找你,你该回去啦。”话这么说着,可是她自己也觉得舍不得,抱着狗不肯松手。

  “沈何启,狗还我。”叶洋不给她留一点情面,态度极差。

  “元宝。”沈何启把元宝抱得更紧,“对不起…可是你该跟爸爸回去了。”元宝呜咽两声,她恋恋不舍地拿脸蹭蹭它,狠了心站起来,半抱半拖地带着比她还重的狗走到叶洋面前。

  叶洋看着这一幕,心里只觉得悲哀,他在她眼里还不如元宝。这个女人这么舍不得狗,但是倒是很舍得他。

  大四的时候沈何启留在A市实习,进了叶洋与朋友一起开的公司。因为同是X市人,叶洋难免对她多有关照,再后来是水到渠成地相恋。

  元宝是两人从路边捡的,它因为生病被遗弃,那时还是一只小小的幼崽,瘦成皮包骨可怜兮兮地在路边晃,想翻垃圾桶找东西吃还被野猫欺负。沈何启路过看到就迈不动步伐了,于是把它带回家养了起来,两人忙前忙后地在公司医院和家三点一线大半个月,终于治好了它,沈何启给它取名元宝。

  他是沈何启的初恋,一开始他只当她在说笑,因为他不相信这样颇有姿色,性格又有趣的女孩子到了大四还会没有谈过恋爱。

  沈何启毕业的时候,他在朋友们的见证下向她求婚了。<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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