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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487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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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眼神交流了一番。

蔡卞就道:“备偿。”

张斐道:“备偿的意义是什么?”

“赎刑。”蔡卞答道。

张斐道:“跟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有没有关系?”

蔡卞摇摇头,“没有。”

备偿制度,也是要赔偿受害者,但是具体赔偿多少,是根据你将受什么刑罚来定得,假如说十钱抵上一棍,判你十棍,你就要花一百钱来免除刑罚,这一百钱就赔给受害者,即便受害者是损失十贯钱,你也是赔一百钱,这个跟受害者损失多少没有一点关系。

张斐道:“这主要是捍卫的是谁的利益?”

蔡卞答道:“国家和君主利益。”

张斐点点头道:“因为个人损失不在其考量范围内,还是以刑罚为主。”

蔡京突然又问道:“保辜制度算不算?”

张斐道:“你们说算不算?”

叶祖恰道:“保辜一般都是用于伤人罪,如果打伤他人,官府会根据伤情的轻重,将判罪延后二十至五十日,假设是二十日,那么在十九日伤者死了,那么就会判你杀人罪,故此将会迫使伤人者,尽全力医治受害者。”

“迫使?”

张斐笑道:“迫使是强迫性质的,在保股制度中,这是强迫吗?”

“不是。”

叶祖恰摇摇头,又道:“诱导。”

张斐点点头道:“诱导可能更合适,但这只能说明官府更倾向于伤人者去赔偿,但是法律是具有强迫性质的,而且,如果我是一个郎中,我认为你半个月就会好,我就不赔,半个月他好了,我也没事了,但是受害者权益有没有得到保护?”

叶祖恰摇摇头。

张斐又道:“我明明就是无疑中打了他一拳,我也尽全力去赔偿了,去帮他医治,结果他突然死了,我也得被判死刑,这是捍卫个人正当权益吗?”

大家又摇摇头。

张斐笑着点点头,道:“可见不管是备偿,还是保辜,其实还都是遵循偿而不罚,罚而不偿的思想,主要还是国家,跟个人没有多大关系,不能适用于法制之法。”

顿了顿,他又问道:“你们是否知道官府是如何处理欠钱不还的案子?”

蔡卞回答道:“通常此类事都不会闹到官府去,但如果闹到官府,一般都是先打十棍,督促其还钱。”

“不还呢?”

“再打十棍。”

“再不还呢?”

“呃。”

蔡卞突然意识到这问题可能有陷阱,考虑一番,才道:“就得看欠多少钱,如果钱不多的话,可能就是十棍二十棍,一般来说,官府会判定如果惩罚已经可以抵偿债务,就不会再管了。”

“就还是偿而不罚,罚而不偿,这么做的目的,还是安抚民心,事关国家和君主,而不是捍卫个人利益。”张斐道:“民间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蔡卞道:“若是地主与佃农,可能就会逼迫佃农卖妻卖儿。”

张斐问道:“相比起用刑罚来督促,你们认为那种处理方式更为合理?”

大家都在相互看了看。

叶祖恰道:“如果是我,我宁可挨二十棍,也不愿意卖妻卖儿。”

不少人点点头。

上官均道:“但是你挨上二十棍就算了的话,借钱的人岂不是白白损失,这有违法制之法!”

又有不少人点点头。

“问题出来了。”

张斐又来到木板前,“以罚代偿,那么借钱的人就白白损失了,没有捍卫个人正当利益。卖妻卖儿,这也不合理,但你们认为这是赔的太多,可就法制之法而言,妻儿也是人,他们的权益也属于个人权益。”

学生一怔,这还真是他们没有想过的。

这法制之法真是无孔不入,涉及到方方面面。

张斐道:“但如果让你们去修改,你们是会去根据以罚代偿来修改,还是卖妻卖儿?”

蔡卞不确定道:“卖妻卖儿?”

“为什么?”

“因为若依法制之法,以罚代偿,是怎么都不对的,卖妻卖儿,只要修改成还钱,那就可以了。”

“可一般情况,都是没钱还,才会卖妻卖儿的。”上官均道。

蔡卞道:“这倒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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