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2 / 2)
和我预料的完全一致,八个调查组对别墅区所有的业主和物业人员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的点。同时,另有一个调查组对霍骏的妻子孟建云进行了外围调查和通讯信息的调取,也没有任何发现。看来我们是误会这个刚刚结婚的年轻女子了。
最后一个调查组的工作目标是霍骏本人,但是这种在商场上打拼的私企老板,社会矛盾还是很复杂的,债务纠纷、劳资纠纷、合同纠纷等,梳理出几十条线,但还没有时间去细致地调查。
对我们勘查组来说,最重要的并不是霍骏的社会矛盾如何,而是这个凶手究竟是怎么进入别墅区的。从我们的论断排除了凶手乘坐内部人员车辆进入的可能性后,凶手的行动轨迹再次成了一个谜。
侦查部门垂头丧气地汇报完调查结果后,我也简述了我们复检尸体的发现。在专案组侦查员们都在质疑凶手进入别墅区的途径时,林涛也抛出了他们的复检发现。
林涛和陈诗羽上午先对别墅内进行了勘查。虽然凶手在现场的动作很多,但是现场地面、家具的载体都不好,都是表面不甚平整的实木,所以林涛也没有能多发现一个具备比对特征的手印和足迹。
没有发现线索的林涛并不甘心,又打起了凶手攀登入室的路灯杆的主意。这一打主意,还真是有所发现。
林涛发现,路灯杆上那枚清晰的汗液手印,居然距离地面只有三十厘米。市局的李蒙在初次勘查的时候,因为发现了极具证明价值的手印,所以沉浸在兴奋当中,仅仅把手印提取了下来,却并没有对手印的位置进行分析。
急于有所发现的林涛,则注意到了这一反常现象。
我们小时候都爬过树。林涛说,但是如何爬树,才会在距离地面三十厘米的地方上手呢?是不是过于低了一些?
确实不合常理。我一时也没有反应过来,说,你是说与本案无关?可是李蒙之前就有充分依据证明这个手印就是凶手留下的。
不合常理,又不能排除,那么就要想办法从别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林涛说,我仔细看了,这个路灯杆高四米,到二楼窗户的距离大约三米五。整个路灯杆是光滑的柱体,没有可以搭脚的地方,如果不具备较强的攀爬能力,是很难一次性爬上去的。但是,如果有个人在下面做垫脚石的话,这个过程要容易很多。
有道理啊!我眼前一亮,之所以手印那么低,是因为有一个人在下面手握路灯杆,做翻墙人的垫脚石!上面的人,是踩着下面的人的肩膀爬上去的!
两人作案?荣支队沉吟了一下,说,刚才老秦还在说雨衣的事情,如果是一个人进去作案,一个人在下面放哨的话,进去作案的人为什么不把不方便携带的雨衣给下面的人拿着呢?那个时候已经不下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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