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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7 章 第1杯可塔朵(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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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姆·德雷克,现年16岁,出生于民风较为淳朴的哥谭市,有车有房有钱还有父母,这样的家庭放眼整个哥谭市都是让人羡慕的组合,再加上他本人性格乐观、善于学习,平日里还有摄影和探索世界神秘生物、收集神秘生物书籍和标本的小爱好,有时候还能炫得一手体操技巧引得众人鼓掌叫好,还差一点去参加奥运选拔赛。

除了这些正常的小爱好外,他最近的新爱好,大概是游走在哥谭市的每个角落,品尝咖啡的同时给哥谭市的超级英雄拍个能挂到易贝上售卖的照片。

无关正常还是不正常,小爱好嘛。无伤大雅的同时还会让人觉得有几分少年人独有的俏皮和率性。总体来说,提姆·德雷克无论是人生配置和家庭配置,在哥谭市都是那种只要放在超市,就能立刻被人抢光的抢手货。

可是拥有着这样令人羡慕配置的提姆也会有着自己的烦恼。

起先,是最近的哥谭市不太太平。

这话可能有些歧义,毕竟哥谭市从建成那天起,好像就没彻底太平的的那天。

这句话主要指的对象是哥谭市的特色——蝙蝠侠。

蝙蝠侠最近的表现很是奇怪。好吧,一个喜欢穿着黑色紧身衣在哥谭午夜游荡并且暴打罪犯的人,又有哪里不奇怪呢?说他处处都透着奇怪都不为过。

好在提姆在意的不是这个,正确来说一般的哥谭人都不会在乎这个,因为他们在每日在哥谭市内绝地求生就很疲累了。为了找寻真相,提姆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发现,蝙蝠侠的好伙伴,罗宾不在跟随蝙蝠侠一同夜巡了。

这正好符合先前在哥谭市内的传闻,小丑杀了知更鸟和小丑这个月已经第三次被暴打至必须从阿卡姆疯人院保外就医了。

在又一次隔着几栋楼,用望远镜偷偷目睹蝙蝠侠将街边小混混的脑袋生生按进沥青地里面后,提姆一边看着路人熟练的给救护车打电话,一边觉得自己可以基本坐实这个传言了。

哪谁是死去的知更鸟呢?

提姆心中已经有了答案。

于是隔天他就出现在了布鲁德海文的警局前,拽住迪克·格雷森的袖子劝他以罗宾的身份回到布鲁斯·韦恩的身旁。

可上面不是才说罗宾已经死了吗?这下怎么又跨行找到韦恩养子的迪克·格雷森了?

那当然因为布鲁斯·韦恩就是蝙蝠侠,而他的两任养子,按照时间先后的顺序就是他的两任罗宾啊。

至于提姆怎么发现他们的真实身份,这事还要从一场空中飞人的马戏表演说起。

不过要是从头说起,那时间就太长了,于是我们长话短说。总结一下,就是提姆通过一个动作发现了蝙蝠侠和罗宾的真实身份。

并且他深刻意识到在二代罗宾杰森·托德死后,蝙蝠侠变得愈发暴力,为了阻止蝙蝠侠彻底跌入黑暗越过那条线,提姆在找了所有人的初代白月光罗宾被无情拒绝后,犹豫良久决定毛遂自荐自行上位。

在偷偷

闯入蝙蝠洞直面蝙蝠侠和直接搬空企鹅人账户的所有钱财,被企鹅人小弟用火箭筒炮轰家门后。

提姆终于得偿所愿,在众人的肯定中拿到那身罗宾制服开启了属于自己的冒险!

这样一看,这基本是每个热血少年漫画最后都会拥有的可喜可贺的结局,但到剧情这里就结束了吗。答案当然是不可能,作为一名义务警察最基本的要素是什么?

没错,当然是一个让所有人都觉得非常惨的人生了。

.....

划掉。

没错,作为一名义务警察最基础的当然是可以打人还可以保命的格斗技巧了。

于是在穿上罗宾制服后的第二个月,经过加紧特训的提姆终于可以尝试一个人在哥谭市内进行小范围的夜巡,替蝙蝠侠分担压力了。

虽然提姆现在的格斗技巧还很一般,甚至到了混到队长级别的混混的格斗术都能给他KO,但提姆表示他才不会气馁,他积极的补足了自己的短板。

例如他的装备之一,可以爆炸的粘性弹丸。灵感来源于蝙蝠侠的小型□□和遥控蝙蝠镖,将两者合二为一虽然少了操控可见这一项的便利外,可总体来说还是比较适合提姆本身。

他会利用弹丸的特攻性对罪犯的脑袋进行一对一打击,也会利用弹丸爆炸的余波直接放倒成片的混混。

除了弹弓和罗宾飞镖外,提姆有时候从高空中直接跳坐在混混的肩膀上,将短棍抵在混混的脖子上,右侧小腿想上翻,小腿连带着双手和短棍一同用力,坐在对方的脖子上生生把人勒晕。

就算在这个过程中被发现了。提姆在惊慌中还是能假装自己游刃有余,给对方一个标准的wink加敬礼后,按着快要倒下的混混的肩膀,让自己飞跃起来狠狠把那人的下巴踹回去。

也多亏提姆还有点体操基础,不然这样炫酷的动作他必定会失败。

当然他也不是每次都成功,就比如现在,他正尴尬的站在原地跟一位自己没救下来,反而还救了自己的女士对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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