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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庄墨从青城监狱回来的时候,把车速飙到了一百八十迈。他心里有无法排遣的戾气,如果刚才不是有狱警拦着,他差点冲进去把白一甲活活打死。

  为什么这世上会有无师自通的恶?明明生来就是同样天真纯洁的孩子,有人可以长成如此善良温暖,有人却明白如何折辱人最痛。

  他不敢想当时的任何细节,关于他们如何毒打他,如何把他按在泥水里想要淹死他,如何在他面前残忍地杀害纽约,又给他喂同伴的肉。庄墨不敢想他被四个身强力壮的同学按住身体、观摩极刑时他会有怎样的眼神,那眼神会多害怕、多绝望、多无助。他全都不敢想。

  虽然纽约只是一条狗,但他对于任明卿的意义不是宠物,而是家人与朋友。

  从徐安之的日志中,庄墨看得出来,那条狗很有灵性。它自由自在、生性高傲,和人类保持着距离,在那群山上像风一样来去。任明卿救过它,它就愿意跟他一起玩儿,充当他的保护神。事发前三天的那场斗殴中,它还为了救任明卿受了伤。

  在徐安之还没有彻底俘获任明卿的时候,任明卿就是跟纽约一道,在那浩瀚的自然之间长大。他一度不愿意接近人类,却愿意相信这野兽,他们之间有很深厚的羁绊。

  结果他们杀了这漂亮、高傲的生灵,还逼迫任明卿加入他们其中。

  任明卿是一个正直的人,他从徐安之那里继承了完善而开明的道德观,而他们不但让他弑亲,还要他嗜肉。这对任明卿来说,是可怕的背德和罪恶的乱伦,冲破了他的心理底线。

  任明卿不是从《士官长》中学会反抗的,他是在纽约躺在河滩砂砾上的半截鲜红的尸体边,爆发出他自七岁以后的第一次怒吼。徐安之以纽约为原型创造了高远。而在任明卿吞下狗肉的那一刻,高远从任明卿的精神中跳了出来。他握紧了手边的碎石,冲那些丑恶挥出了稚嫩的拳头。

  他从来都是他的犬神,不曾离去。

  在那一次斗殴中,任明卿没有遭受实质性的伤害,甚至还是胜利方,把那几年中承受的暴力伤害统统宣泄一通。但他的心确确实实生病了,从此以后再也没有痊愈。

  纽约被杀害、自己被毒打的梦魇时时刻刻紧跟着他,除了忘掉别无他法。

  所以他把这段记忆整个地删除了。他把自己最黑暗的人生交给了高远,让高远来处理,习惯性地逃避人生的难题,直到再也戒不掉这种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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