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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墨了解到,任明卿的另一重人格名叫高远。根据高远的自述,他年龄比任明卿要小,大概只有20岁左右,东北人,身高一米八三,当过特种兵,身体健康,双腿没有残疾。因为在军队里打架斗殴提前退伍,精通格斗和枪械。庄墨总觉得高远这个名字以及他的经历非常眼熟,但是他一时想不起来在哪里见过。

  在性情方面,庄墨发觉高远具有高度攻击性,无法对常人产生共情,而且对伤害他人毫无愧疚感,是典型的反社会人格。每当任明卿受到伤害,他就会出现。高远是个左利手,任明卿使用左手的时候,他也会出现,发现没什么要紧,就会回去。他也完全不会写小说,他只有初中文化水平,创作是任明卿的事,他对此嗤之以鼻,说那是“娘们干的事”。

  高远是任明卿的保护者,知道任明卿的一切过往,但任明卿对此一无所知。对于他来说,自己唯一的反常就是有时候时间会断裂。这样的次数不多,他也没有在意。

  他们谈了20分钟左右,等到了警车。高远很快就知道是谁干的,凶狠地瞪着庄墨,庄墨在到达海边仓库的时候就报了警。高远用脚轻而易举地勾起了地上的撬棍,眼神有股杀气。

  “你现在弄死我,小瘸子就完了,你也完了。”

  “我不怕死。”高远颇为肆无忌惮。

  “为什么要跟我同归于尽?我们本不必这样。你知道我对小瘸子没恶意。”

  看着远处晃动的手电筒,高远知道时间不多了:“但你想要我死。你想把我们拖到精神病院去,让我们像牲口一样被绑起来插针!我告诉你,只要你向外透露一个字……我就带着小瘸子一起死。你可以试试。”

  庄墨额角的青筋猛烈地跳动了一下。高远知道他害怕了,得意洋洋地闷笑起来。

  “把嘴巴看牢。”高远搔了搔他的下巴,身体一抽搐,在庄墨怀里软绵绵地倒了下去。

  任明卿上一秒还在撬棍下瑟瑟发抖,醒来的时候,却已经在庄墨的怀里了,周围倒了一地的人。

  “天呐!”他尖叫了一声,又吓晕了过去。

  庄墨:“……”

  他就知道,老天不会白白给他一个天纵奇才又懂事听话的作者,世上没那么好的事。

  好了,现在他是个疯子,怎么办?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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