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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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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的路听野是什么样?

墙上挂了不少照片,旧的新的混作一团,大多是路听野十九二十岁这两年玩赛车,登山,滑雪,出去旅行留下的纪念。唯有一张,是他十六岁那年拍的,和现在的模样大相径庭,若是不仔细辨认,几乎看不出是同一个人。

少年蹲在小巷里,身上是破烂的校服,五官英俊也青涩,嘴里咬着一根烟,额头流血,下巴也挂了彩,手上身上全是脏兮兮的泥巴。他剃了极短的寸头,能看到青色的头皮,这样的发型显得他轮廓更硬更冷更俊。

眼神孤犟,凶狠。

一座三线小城市里的一所排不上号的高中,多得是这种天天打架斗殴抽烟混日子的坏小孩。不稀奇。

路听野淡淡看了眼墙上的照片,隔着铁锈味道的时光和十六岁的自己对视,他反问:“那又怎样?”

陈燃:“是你说你要努力,不想继续堕落,你把你第一本书投稿到我这,你求我看,你说你不会让我失望--”

“那你知道我为什么要努力吗?”路听野从一袋糖里抓了一把放进衣服口袋,然后拿一颗剥开糖纸塞进最里。

陈燃一怔,为了什么?为了功名利禄,为了出人头地,为了衣锦还乡,为了做人上人。

不然为了什么?

“为了她。”

路听野咬下太妃糖,吃到里面的巧克力夹心。

“她说我不可以天天打架,说......”

说他笑起来很好看,说他很有天份,说她也有个弟弟走丢了,跟他差不多大,若是她弟弟像他现在这样,不好好读书,不好好生活,她肯定会难过,会哭。

于她而言,他不过是一个在江南小镇萍水相逢的路人。即使她说的这些她都已经不记得了,但他记得。他记得就可以了。

路听野可以无所谓,反正从出生开始就注定了这辈子与阴暗堕落为伍。一个流淌着肮脏血液,不被祝福,存在即是罪恶的孩子,什么都是无所谓的。

“我喜欢她。想要她。我不能让这么好的姑娘跟着我受苦,我若是挣不出一点名堂,我连喜欢她的资格都没有,我连说喜欢都是亵渎。”

陈燃听得愣在了原地。

一个烂人是配不上喜欢沈常乐的。

她是高高在上的大小姐,她是洁净的雪里开出的花,喜欢从来都不是一件轻浮的事。不是随便说说就是喜欢,不是随便遇到一个人就说要和她定终身,再年少轻狂都不能做这种轻浮的事。

陈燃实属没想到话题走到了这份上。

怎么就多出来一个“她”?

陈燃恢复冷静,实在是最近路听野的行为太跳脱了太狂野了,他好怕路听野又走了什么歪路子,心里一直压抑着。但陈燃转念一想,他无缘无故提这些旧事未免太过分。快二十一岁的男孩,就是冲动的年纪,就是喜欢漂亮女孩儿的年纪,想谈恋爱无可厚非。

罢了罢了。

说不定谈恋爱了,这小子还能有更多灵感。

陈燃一脸温和,语气温柔,像是知心大哥哥:“......好,那给哥说说,她是谁?追女孩哥最懂了,哥帮你出主意。”

路听野转头,看着陈燃,笑了:“真的?我想追沈常乐。你有什么好主意,说来听听。”

沈常乐。

“哪个沈常乐?”陈燃张了张嘴。

路听野笑:“拍电影的那个。”

陈燃:“..................”

长久的沉默过后,陈燃恢复了暴躁,他一巴掌拍上路听野那硬邦邦的胸肌:“弟弟!你他妈狂野过头了啊!沈常乐诶,沈常乐诶!你登山也不能一挑就挑珠穆朗玛峰吧!”

“.......你她妈不怕死在登山路上?”

路听野眯了眯眼,几分嫌弃地把陈燃的手挥开。

“那不挺好?”

“死在她身上。那叫美妙。”

“.............”

作者有话说:

之后的一个夜晚,路听野喘着气从被窝里钻出一个头来,看着快昏死的沈常乐。

他舔了舔唇:“姐姐,美不美秒?”

第10章 你回来了

“所以......你就把这个帅到惨绝人寰的小奶狗据为己有啦?”

霍甯婉肃然起敬。

她这姐妹不愧是上京名媛圈里排行第一的花心小公主,这换男人的速度比她头发换颜色的速度还快!她头发颜色还要看一周才腻呢!

沈常乐勾起唇,雨后初霁的天光落在她莹白肌肤,烘出一层温软,她拿着小叉子去戳那块卖相精致的起司蛋糕,一边说:“指出你的一个小错误。不是据为己有,是好心收留,日行一善。 ”

霍甯婉:“对,都知道沈公主最善良,专门收留品相好的可爱流浪小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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