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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得了。

对,照片拍得非常非常的好。

也不知是手机的美颜作用,还是光线的作用,两张笑脸同框,一个笑得轻快明亮,一个笑得羞涩多情的,居然好看得不要不要的。

原来,他俩在一起时,给人的画面居然是这样的——很有夫妻感,很有幸福感。

看着看着,突然有一种感觉困扰住了她:好奇怪,这个男人,好像越看越顺眼了。

这是为什么呀?

*

餐后,秦九洲带着芳华去参加葡萄园,步行走着去的,两个人穿得很休闲,牵手而行,二人所到之处,就是一处绝美的风景,一幅明丽的画卷。

走着走着,她轻轻陈述了这样一个事实:“你穿白色很好看,很显年轻人的朝气。以后应该多穿浅色的……”

这人穿深色系的,不笑的时候,特别的严肃,让人觉得不可亲近。

谁知秦九洲一本正经点了点头,厚脸无耻的回答道:“我知道,所以故意这么穿着,为的就是勾~引你的目光。我还是挺耐看的,对吧……”

说后面半句话时,还故意将脸凑了过来。

芳华顿时瞠然:“你……你不要脸起来,还真是不要脸。”

给了三分颜色,就开起染房了。

但秦九洲的反驳却是振振有词的:“我怎么不要脸了?清楚的知道自己的优缺点,这叫有自知之名。善于表现自己的优点弱化自己的缺点,那叫懂得自我营销……”

芳华不觉摇头,举双手投降:“说不过你,说不过你,你总是理论一大堆。”

他跟着笑笑,看了看自己身上的衣服,将她牵过来时,终于正正经经的解释了一句:

“其实读书的时候,我是很喜欢穿白色的,后来,开始工作,有一天忽然觉得,穿白色显得稚气,在商场上,就得和人玩高深莫测,让人摸不着你的底,才能让自己稳稳的立地不败之地。所以,衣橱里黑色的衣服就渐渐多了起来,白色的难得上身……”

现在呢,和这丫头在一起,若老穿黑色系的,感觉自己好像老龄化好多。白色更能衬他的肤色,现在在休假,他想让自己变得年轻点,想将他们的距离拉得更近一点……

“你心眼真多……穿件衣服,都会被你想成这样……我算是服了你了……”

芳华还没有过多的介入社会,所以心思是比较单纯的。

不过也是,如果这人心眼不多的话,那么他又如何能得来这么一份庞大的家业——重点,他才三十三岁,如此成就,真的可以写成一部商业传奇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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