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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两个衣衫褴褛的歹徒,或者说强盗连像样的武器都没有,他们仅有的匕首把阿福身上划了一道浅浅的口子,恶犬咬断了其中一个人的脖子又撕掉了另外一个人的一条胳膊,阿福埋头给他俩开膛破肚以后他们当场就没了性命。
阿福毕竟不是一条真的狗,所谓狗只是我对它特征的描述,说它看着有犬科特征,又能像狗一样守护村子、保护人。
但我心目中的狗不会吃人,最起码不会像阿福一样把头埋在撕开的腹部狼吞虎咽里头冒着热气的心肝肺。阿福吃那个强盗内脏的时候他还没完全断气,我很怀疑那瘦弱的男人一定很后悔自己跑进了这个村子。
我拿手里的棍照阿福脑袋敲了好几棍才让它恋恋不舍把满是鲜血的大嘴从尸体腹部离开,拽着它耳朵一顿训斥,我每天给它顿顿奶粉香肠吃着,又没饿肚子,哪能吃人肉?
加勒老头对于我出手打阿福莫名其妙,在他看来野兽吃肉是天经地义的事,阿福这样的森林巨狼更是如此,在他朴素的观念里强盗连人都不算,就算活捉也是村头处死,被生吞活剥以后最好把残骸用麻绳串起来挂到村外树上做展览,给村外头那些心怀不轨的家伙掌掌眼。
我跟老头救了那一家人,死里逃生的夫妻跪地要亲吻我的鞋子表示感谢,我拒绝了,还是嘉勒老头当和事佬让那两个人亲吻了他的脚才平息了夫妻俩的羞愧和愤怒,出门的时候老头给我解释说我要入乡随俗,好歹现在也已经不再是上河村的蛮子,不能再不尊重礼仪。
我都傻眼了,不愿意给亲鞋子,结果反过来他们都觉得我是不通礼仪的野人?真就离谱!什么垃圾村子?
那被咬死的人也把我给恶心的够呛,我不是头一回见到人死,但给啃得血糊糊就反胃极了,抱着襁褓勉强巡逻完剩下的部分,回家照顾伤口还在流血的阿福。
第26章 95年1月天光
回家先给阿福擦了红丝丝的大嘴以后给它清洗伤口,棉花沾酒精把它蚀得直抽搐,但它好歹没叫出声,伤口处理干净以后涂了紫药水,没专用处理刀伤的药也没法用纱布给它包扎,最后用剪刀剪掉了伤口周围浓密的毛,防止它们沾在伤口上影响愈合。
照顾完阿福又给婴儿喂奶换尿布,忙完都已经深夜,我靠着阿福沉沉睡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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