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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466(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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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中有二人牵一犬,较常犬稍大,前两足趾,较犬趾爪长,后足如熊,有尾而小,耳鼻皆如人,绝不类犬,而遍体则犬毛也。能作人言,唱各种小曲,无不按节。观者如堵,争施钱以求一曲,喧闻四野。

  县令荆公偶遇之,命役引归,托以太夫人欲观,将厚赠之。至则先令犬入内衙,讯之,顾犬曰:“汝人乎,犬乎?”

  对曰:“我亦不自知为人为犬也。”

  曰:”若何与偕?“

  对曰:“我亦不自知也。”

  因诘以二人平素所习业,曰:“我日则牵出就市,晚归即纳于桶,莫审其所为。一日,因雨未出,彼饲我于船上,得出桶,见二人启箱,箱中有木人数十,眼目手足悉能自动,其船板下卧一老人于内,生死与否,我亦不知。”

  荆公拘两人鞫(ju,平声)之,初不承认,玄命烧铁针刺入鬼哭穴,极刑讯之,始言:“此犬乃用三岁孩子做成,先用药烂其身上皮使尽脱,次用狗毛烧灰和药敷之,内服以药,使疮平复,则体生犬毛而尾出,俨然犬也。此法十不得一活,若成一犬,便可获利终身,不知杀小儿无限,乃成此犬。”

  问木人何用,曰:“拐得儿令自择木人,得跛者、瞎者、断肢者,悉如状以为之,令作丐求钱,以肥其橐。”

  即率役籍其船,于船下得老人皮,自背裂开,中实以草。问何用,曰:“此九十以外老人皮也,最不易得。若得而干之,为屑和药弹人身,其人魂即来供役。觅数十年,近甫得之。又以皮湿,未能作屑,乃即败露。此天也,天也!只求速死。”

  荆公乃曳于市,暴其罪而榜死之。犬亦饿毙。

  注:《唱歌犬》是我一年多以前在《子不语》当中读到的故事,因为都是文言,看的时候并不仔细,看完了就翻过。这一篇是看完之后,忽然又翻回去,通篇读完,毛骨悚然。

  因为看《聊斋》也好,《子不语》也罢,我的目的都在于去看比较奇异的妖怪、开脑洞的想象,看完了哈哈一笑,并不觉得可怕。唯独《唱歌犬》这一篇,完全是人对人的丧心病狂的迫害,而且目的只不过是“获利终身”的那个“利”字。

  袁枚文章里说“广采游心骇耳之事,妄言妄听,记而存之”,真心希望从头至尾,只不过是志怪之说,小说家言,从来不曾真的在历史上发生过。

  不过,我同样相信,人心是没有下限的。

  这一节我自己犹豫很久,还是原样写了,这样写出来,不是为了去渲染世界多么阴暗,人心多么可怕,而是希望每一个人,都可以睁开两只眼睛去看这个世界,它有爱有善,值得我们生活其中,但恶也如影随形,不要因为觉得失望就捂住眼睛塞住耳朵不去听不去看,适当知道,有助于更好的保护自己。

  我有段时间,特别喜欢看恐怖片,尤其是公路逃杀性质的,我的小伙伴们尖叫说为什么喜欢看这种片子啊,求刺激吗?心理不正常吗?

  都不是,我看这种片子,更多的是去学怎么更好的生存。不作死、不随便好奇、不冒冒然进入无人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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