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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业城似乎已经习惯顾禹谦不按常理出牌,他道:请问被告,案发4月1日当天晚上,你是否在HC酒店入住,住的是否是506房?

汤嘉睿道:没错。

赵业城道:根据会所的工作人员供述,你曾向他们打听当天霍秀雅的行程,问了她在哪个房间做水疗,还问了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汤嘉睿咬了咬后牙槽,是,没错。

那请问你,你的意图是什么?之后你特意选了她正楼上的房间意图又是什么?

我只是随便问问,酒店的房间随机的,正好那么巧而已。

霍秀雅刚好就在那个时间段被杀,当时并没有人从正门进入房间内,我们在霍秀雅被害房间的窗台上发现了痕迹,还在酒店外墙发现了痕迹,这足以证明凶手是从楼上通过窗子进入房间将霍秀雅杀害。而在案发当时,你刚好就在楼上。并且,我们通过查看被害人的通讯工具了解到,她生前曾用一份遗嘱对你进行要挟勒索,你有足够的作案动机。

顾禹谦道:审判长,我反对公诉人的无理推测。公诉人所列出的证据,没有一件是直接证据,都是凭借联想捏造出来的,这些证据无法直接证明我的当事人就是杀人凶手。

审判长道:公诉人,是否能出示直接证明被告犯罪的证据?

赵业城道:审判长,我还有问题继续询问被告。

赵业城看着汤嘉睿问:被告,4月1日当天晚上离开HC酒店后,你去了哪里?

汤嘉睿回道:嘉禾公寓。

去嘉禾公寓又干了什么?

去汤嘉睿再看了一眼顾禹谦,去了霍秀雅家里。

去她家里的意图是什么?

我可以直接明说,霍秀雅污蔑我是徐振林的儿子,她口口声声说有遗嘱在她手上,但是却一直没给我看,我想要知道真相,就潜进去她家里,想要找到那份遗嘱,但是根本没找到。

赵业城道:也就是说,你承认自己有入室盗窃行为?

顾禹谦道:公诉人,我的当事人确实有入室行为,但偷窃未遂,我的当事人未给屋主造成任何财产损失,根据刑法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应当从轻处罚。

审判长道:公诉人和被告代理律师请注意,本庭讨论的是被告是否存在杀人的事实,请围绕这个核心进行举证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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