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稚言心平气和道:我方不否认这批服装符合一等品要求,但也请被告律师不要偷换概念,我从头到尾并没有说这批服装不是一等品,而是被告使用了顺滑度,垂度以及舒适度都比桑蚕丝差的柞蚕丝作为原料,并且为了仿真桑蚕丝,对柞蚕丝进行了化学漂白。我方当事人做的是高档服装品牌,对服装任何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要求,这样的面料显然不符合我方当事人的要求。

审判长道:那双方当事人可否就这批服装进行了明确的质量约定?

陈威抢先道:审判长,我方当事人当时与原告谈合作的时候,只谈论使用蚕丝,并未约定是哪一种蚕丝,无论是桑蚕丝还是柞蚕丝,两者都是蚕丝,所以我认为,我方当事人使用柞蚕丝,也合情合理。

稚言的右手轻轻抚摸着左手上的佛珠,审判长,我有几个问题想向被告发问。

审判长道:准许。

稚言看向被告席上的中年男人,请问被告,你是否全程参与了这个单子的接单生产流程?

周正福点头,参与了。

那么你应该记得,在生产大货之前,你们向我的当事人提供了几套样品,对吗?

周正福看了一眼陈威,回答道:没错。

按理说,工厂在生产大货之前送样,目的是让客户确定样板,工厂再根据客户确定的样板去生产,而大货的质量也要跟样板一致,对吗?

周正福眼珠子转了一下,不全对。

为什么?

周正福道:有时候我们打样,只是想给客户看看样式,至于质量,大货和样品做出来,有时候会有一定的差别。

那你们会跟客户解释,差别在哪里,并征求了客户意见,确保客户接受这种差别才继续生产吗?

这周正福欲言又止,他朝着陈威投去了求救的目光。

陈威道:审判长,我反对,我认为这个问题我的当事人没有义务回答。

稚言道:审判长,这个回答非常重要,并且也对本案有着重大影响。

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反对无效,被告,请回答原告律师的问题。

周正福脸色难看,他支吾着道:一般要是跟样品有大差别,我们会跟客户确定,但是如果是细小的差别,一般不跟客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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