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页(1 / 2)
“您知道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遗弃罪吗?”
陈绣愣了两秒。
她不懂什么刑法,但是对方显然是话锋一转,上来就是什么什么罪名,想必不是好话。
“不许拍视频!!”
陈绣变了脸色,想去抢她手上的手机,被连锦里站起身,轻松后退一步避过。
连锦里重新看了一眼面前气急败坏的陈绣,微微偏了偏头,眼神无辜,极为耐心地跟对方解释:“我没有在拍视频,我在直播。”
弹幕上围观了整个过程,已经全是义愤填膺。
有人直接在弹幕上科普: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认,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
连锦里瞥了一眼,微微笑着,将内容念给眼前的陈绣听。
内容过于书面,陈绣其实听得一知半解;但她再蠢也知道,对方这是在说,她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是要服刑坐牢的。
连锦里身形轻巧,避过了她的抢夺。
陈绣情急之下,失声辩解:“她不是我女儿!不信、不信可以去做检测,我跟她没有血缘关系;前面的内容都是我编的,我、我唬她的!”
她本还想说出点什么更有说服力的内容来,却自觉失言,吓得紧闭了嘴。
不、不行,那些绝对不能说!!
弹幕明显比连锦里的现场还激烈:
[现在说不是?洗不清了阿姨!!恶心死了,能不能送她去坐牢啊!]
[但我觉得,连锦里看着真的跟她长得也不太像啊?从气质到长相,都不像的;会不会真的不是啊?]
弹幕开始新的分析:
[管她是不是呢,遗弃如果是真的,她都亲口承认了;如果不是,那她算不算诈骗啊?毕竟她都直接开口找连锦里要钱了。]
[好恶心!追究责任吧,我感觉可以报警了啊!!我们都是人证,她亲口承认的这一切!]
连锦里的视线重新回到陈绣身上。
对方的眉眼确实跟她没有半点相像,她也在对方身上找不到任何熟悉之感。
都说血缘之间的牵绊虽然微妙且难以形容,但绝不会是完全没有感觉的。
她下意识替“连锦里”松了口气。
虽然就她目前掌握的证据材料来看,眼前这位名叫陈绣的女人确实在文心福利院旁的锦里巷口遗弃了她,甚至后来还偷偷回来打探过情况;
但是刚刚陈绣的话里出现了新的疑点。
情急之下的辩解内容可以撒谎,但是她没必要专门提到去做检测可以证明没有血缘关系——除非她潜意识就认定这个事实,才会下意识脱口而出。
还好,你的生母不一定是这个样子的。
连锦里笑着望向对方:“我的经纪人已经做报警处理了,您有什么事情的话,都请去和警察说吧。”
说完她便施施然退出了房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