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页(1 / 2)
她呆呆地盯着电脑屏幕,犹豫再三,终于选择点开邮箱。为了姐姐大人,他第一次主动发信给这个人。
【白蚁女王:侠客,能否问你一件事?】
三秒钟后,就有邮件传来。夏可怀疑,这只奇怪的狐狸是不是整天除了盯着邮箱还是盯着邮箱。
【SHALNARK:只要女王殿下一句话,就是一百件事也不嫌多。~\(≧▽≦)/~】
【白蚁女王:你是否是幻影旅团的一员?】
夏可在明知故问,但她还是希望亲口从他的‘口’中听到答案。
【SHALNARK:我是幻影旅团的情报专家,也是旅团的“脑”。】
说他是只奇怪的狐狸还真是,作为A级犯罪团伙的“脑”,会愚蠢到将这条信息轻易泄漏给一位只有几面之缘的女人。该说他是自信过头,还是过分信任自己?
信任?夏可自嘲的拉了拉嘴角的弧度,她这是在开自己的玩笑嘛?
【白蚁女王:你没必要告诉我这些。我只想知道,如果你们的老大看中了一样东西,该如何才能让他放弃?】
【SHALNARK:哦,女王殿下,我们称‘他’为团长,而不是老大。那种称呼是黑道们适用的,我们可是正正当当的旅团。话说回来,我们的团长最近有看上什么吗?】
【白蚁女王:我都说了,是“如果”。不是说一百件事也不嫌多,不说直接晚安加拜拜。】
夏可觉得侠客这封信的语气,分明不是在说‘我们是A级犯罪团伙’,而是在强调,‘我们做的是合法经营’。
【SHALNARK:呜……又被女王殿下欺负了。好啦,我说就是。我们团长一旦看中一样东西,一定是会去夺过来的,不过时间久了他就会失去兴趣了,而那东西,不是送给团员,就是卖掉或拿去做慈善】
【白蚁女王:那……如果是一种能力呢?】
【SHALNARK:夺过来,或是等时间久了,忘掉它。】
【白蚁女王:要多久时间?】
夏可手一抖,按下鼠标的那刻后了悔,她,太深入了,绝对,会被怀疑上的。深吸一口气后,重新发了一封。
【白蚁女王:不回答没关系,我只是好奇罢了。】
【SHALNARK:一个月,三个月,一年,十年皆有可能。主要是看那个能力的吸引力有多大。不过我们团长很少会去忘掉,因为在还未忘掉之前,就已经夺了过来。】
因为在还没有忘却之前,就夺过来了吗?姐姐大人,自求多福吧……夏可看了一眼墙上的塑料挂钟,长长地叹了口气。
屏幕的另一面,一只黄毛狐狸对着屏幕笑的真欢。亲爱的女王殿下,如此循循善诱,您究竟想知道些什么呢?
“阿飞啊,你说侠客怎么了,笑成这样。”一旁某个没眉毛的男人擦着手中古怪的法老式头盔,下意识的问了一句。
“谁知道,发春了吧。”被他叫做阿飞的男人,正是夏家两姐妹都见过的飞坦。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