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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她说自己真是讲了个冗长无味的引子,但人生的重点不就在于过程和当下么,每个经历的每个部分都是美的。说罢她又笑了。

她真正忘不了的,是第二次见到他。是两三天后,她就快要离开阿姆斯特丹了,得闲饮酒,便又去了那家店。“其实不为别的,只觉得他是个很好的聊天对象。我有很多做这行的朋友,都有这个特质,他们见的最多的是酒,其次是人,有风度,会说话。我没事做,想找人随便聊几句。”

他们确实聊得很随便,都不太记得说了些什么了。“好像谈了谈我工作的事儿。”她那段时间正在为这件事很是头疼。“他说我要是真的那么喜欢欧洲,就像他当年那样,过来之后做黑户,随便找份工作,现钱交易,熬个几年政府就会给我护照了——因为他们想收税。”她的指尖抚过下唇,“他还说我很容易就能在餐厅或者酒吧找到工作,一来他们总是缺人,二来,他说二来我那么年轻漂亮,还有那样的笑容。”“And with that smile.”她模仿着,一挑眉,笑得颇有几分凄迷。她说他说这话时也在笑,像小伙子般灿烂又直爽。

可我们都知道张小姐是做不了黑户的人,不是因为不甘于放弃大好前途,也不是为了钱,而是她骨子里的那份遵规守矩,那份清贵自持,让她这辈子都犯不了大错,发不了大财。人和人是不一样的。

那天她到得晚,没坐多久店就要收铺了。老板说自己老了,要回家睡觉了,问她之后有什么安排,“这里可是阿姆斯特丹!”他说。“可我确然没有什么安排,便问他有什么建议。”

正好他那日的酒保打从旁边走过,是个本地男孩,深色皮肤,梳着标准的爆炸蓬蓬头,“顶可爱,顶阳光的那种。”她说,“黄小姐可能会喜欢”。我了解她们:黄食得杂,兼收并蓄;张吃得专,心无旁鹜。

老板望见这男孩便说,“我没有安排,不过这孩子一定有。”

那年轻人约好了几个朋友去当地的夜店消磨。张氏平素喝酒喝得厉害却很少跳舞,但觉得尝试下本地的夜店是个很好的文化体验,便建议大家一同去。老板细细问过是哪一家,犹犹豫豫地开口说这家店在周三夜里还开着门,是当真很本土很廉价的那种,净是睡不着觉的大学生,怕唐突了佳人。

“但那有什么关系,我觉得好玩儿,才不在乎。”

于是她便继续坐在那里,等着他们收拾店面。“当时店里的音乐换了一曲,阿根廷人一下子变得很兴奋,还跳了两步,是恰恰恰。”她不会跳恰恰恰,但她很迷恋探戈。那是穿着衣服的性爱,是两性之间最激烈的战争, 是欲盖弥彰的挑逗,是势均力敌的征服。她喜欢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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