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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饭馆里的人开始多了起来,大部分是附近街区的老顾客,还有几个等候拿菜的侍从,见到里谢尔,亲切地朝他打招呼。
努力眨了眨眼睛,老绅士拿出帕子擦擦鼻子,正襟危坐迎接自己的菜。
“您要的炖鱼。”里谢尔放在桌上后,回厨房做红烧豆腐。
他眯眼瞧着,四方圆角木盘里,乘着几大块鱼肉。
与之前他在内城吃的炖鱼并不一样。
那炖鱼用牛奶煮的,泛着浓郁奶香,还有葡萄酒的味道,这道菜看起来就没什么汤汁,怎么叫做炖。
找了找,还没有叉子。
本就对这家饭馆有不好印象的人此刻更加一落千丈。
“果然是平民开的饭馆。”他找出一把勺子,挖下一块鱼肉。
与表皮不同,鱼肉里层色泽洁白,能尝到鱼肉的鲜和嫩,加上外层的脆皮和香料酱汁混合的味道,和之前吃的大相径庭。
老绅士尝了一口,朝对面招招手。
切尔西泪眼朦胧地打了个呵欠,翻了一个面继续睡。
“呃……”太无礼了,怎么做生意的!
老绅士只好拿起勺子,犹犹豫豫又吃了一口,皱起了眉,大叫一声,“老板!”
里谢尔正端着一盘饺子和混沌从厨房里出来出来。
“怎么了?”他把手上的菜放到桌上,问他。
“炖鱼没有牛奶,没有葡萄酒,怎么可以算是炖鱼!”老绅士招手让他走近,指着炖鱼道,“还没有叉子,神父们竟然会推荐你这家饭馆,太荒谬了,他们难道都是用手吃饭的么!”
“他们用筷子。”里谢尔拿出两根,做了一个示范,“不过,您用勺子也是可以吃的。”
“遇到鱼刺怎么办。”
“您用叉子就能挑出鱼刺了么?”里谢尔很好奇,反正他没见过。
老绅士嘴里一噎,心里一肚子火,脸色更差,“这不是你关心的范畴,厨师。用叉子是身份的象征,难道和你们一样野蛮粗鲁地用手抓。”
他看了眼周围,突然发现没有一个用手抓菜吃的。
他们手里拿着的,正是里谢尔给他示范的,名叫“筷子”的东西。
里谢尔把筷子放回筷子筒,“您可以继续用勺子舀着吃的,我已经把鱼刺都剔除干净,没有骨头的。”
老绅士脸色有些难看。
等人走远,他不情不愿地又拿起勺子舀了一口。
“看在你还算贴心的份儿上好了。”他碎碎念地把鱼肉吃进嘴里。
“要不是内城那家饭馆倒闭,老板和厨师都不知去向,我一辈子也不会踏进这种地方。”
他又舀了一口,真的没有发现一点刺,这样吃鱼比以前方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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