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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啊,这都什么年代了。】回一笑在心里面感叹了一句。

回一笑被很多任亲爹嫌疑人否定过。

有些会直接说她是神经病。

有些会直接走了,像躲瘟疫一样地躲开。

还有的,甚至会问她妈妈是谁。

但无一例外的,最后都一致让回一笑不要心存幻想。

回一笑知道,明星也在用自己的方式,比较委婉地告诉她,换个地方找爸爸。

算起来,这应该是史上最有素质的爸爸嫌疑人了吧。

回艺女士的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写的是未婚。

黑衣强迫症大叔,如果强迫症到,非洞房不能花烛,那就真的不可能是她的爸爸。

这么一来,她就得去寻找新的亲爹嫌疑人了。

路漫漫其爹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爹!

爹啊,你到底在世界的那个角落,等着笑笑啊?

倒也不全是这个意思。假设两个人经过深思熟虑决定要在一起,假设决定要在一起的两个人有了小孩,假设他们共同决定要生下这个小孩。那么,就必须要有婚姻作为前提。

明大状一口气说了三个假设。

都不上庭,做那么多假设是要干什么呢?

人家上庭的律师,才叫大状,好么!

所以,你的意思是你结婚了,并且在你婚姻的存续期间,有深思熟虑的、以婚姻为前提的小孩?回一笑换了一种思路。

并未。明星忽然又回到文言文的时代了。

所以你一直单身?回一笑又问。

以明星这样的条件,要是母胎单身,就肯定哪里有问题了吧?

传统当然是可以,洞房花烛当然也是没有问题。

但十二年前,林槑槑还是大一新生的时候,这位大叔就已经是助教了。

这么算算,咱不看那双无语伦比的手,就把年纪拿出来单论,都算得上单身大半辈子了吧?

我过往四十年的人生,只有差不多三十七年是单身的。明星大叔回答得还挺精确。

啊这

37/40,用【只有】来界定,好像不太合适吧?

别人家四十岁,娃都二十了好吧。回一笑的【别人家】,是拿即将断绝关系的回艺女士举例的。

她今年十八,回艺女士三十八,等到再过两年,回艺女士四十岁了,如果断绝的程序还在拖拖拉拉,可不就有了一个二十岁的、全天下最聪明、最貌美的女儿。

想想都替回艺女士觉得很值。

二十年前,我还没到法定婚龄。明星无情地终止了回一笑帮回艺女士装着的一腔骄傲。

你有原则,你全家都有原则。

本小姐自己走人还不行吗?

说走咱就走啊,你走我走全都走啊!

反正呢,手也已经看了个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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