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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看了一下出血量:“应该是捅穿了脾脏,加上后续地用力,伤处直接裂开了。如果现在在手术台上还差不多,送回去肯定晚了。”
医生直接跳过他,到另外两个人面前,这两人情况都差不多,运气不好被伤到了动脉,而且身上伤口过多,出血量极大,能不能救回来得看运气。
这些小混混平时真只是在街上走走,跟小摊小贩收收保护费,威胁威胁学生仔而已,借着猴子的威风,平时也没人敢惹他们。
头一次下狠手主要也是对面一群肌肉男看着太凶了,没想到可能会出人命官司。
他们大多数出身于普通家庭,父母很多都没文化,不会教,也不管他们,基本上中学没毕业就出来混了,还有几个是中职的。
因为一时的叛逆和所谓的“事业”,将他们结合在一起,真遇到事了里边没一个主心骨。
平时一个个要多没文化有多没文化,却也知道在这个法治社会下,杀人是会被判刑的。
听到医生的话,有年纪小的先忍不住了,偷偷问拷住他的警察:“我……我还没满十八岁,而且是他们先动的手,能算防卫过当吗?”
警察面无表情地看了他一眼:“你还知道防卫过当?”
这个场面是所有警察都不愿意见到的,特别是其中还有未成年人的参与。
每年局里都会派人去各大中小学开讲座,做有关的法制科普,就是怕有小孩误入歧途。
可有的小孩,即使明白其中的道理,在面对不正常精神享受诱惑的时候,直接将这些抛之脑后。
现在做错了事,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却知道怕了?
“我怎么就不能知道防卫过当了?是他们先要打我们,所以我才反抗的,难不成要我们站在那挨打吗?”
小孩到现在也没有意识到他们真正的错误,漠视旁边躺着的即将流逝的生命,绞尽脑汁地动用他那岌岌可危的知识量试图为自己辩护。
“构成防卫过当行为的前提是你在进行正当防卫,你们现在的情况只能是聚众斗殴。”
“那我还没满十八岁,可以不用坐牢吗?”小孩又问。
“联邦法律规定,联邦十六岁以上公民就是完全刑事责任人,自然是要被判刑的。”
“可是他们说……”
“既然你这么担心自己被判刑,当初为什么不查一查这方面的资料呢?”
警察已经有些许不耐烦,这名少年让他想起了前两年遇到的那个未成年人杀/人案。
案子里的凶手残忍地将两名比他更小的女孩杀害并冷静分尸处理,在他们找到嫌疑人时,他竟然还能装作什么都没发生一样编造着破洞百出的谎言。
那小孩明明已经什么都懂了,却因为他还未满14岁生日,无法让他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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