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第139页(1 / 2)

加入书签

好友丙提议丢下匕首吓唬新人,而匕首正是致甄姓儿郎死亡的凶器,这是好友丙的疑点。

题面信息就这么多,也没有什么直接证据,所以穆空青觉得,重点应当是放在画卷上的。

首当其冲的,就是那些画卷上展示出来了,而题面却不曾提过的信息。

例如案发时甲氏女正于屏风后沏茶,并未亲眼得见丈夫的死亡过程。

而好友乙指着缝隙,结合题面来看,他应当是早就知晓阁楼有缝隙可以窥见新房。

好友丙手上的匕首陈旧,刀刃还有豁口,不像是能直接贯穿脖颈的。

能总结出的信息就这么多,完全没法找出判断凶手的依据。

边上已经有人迫不及待地落笔了,穆空青却还在不紧不慢地思索着。

判文只需寥寥数语便可,并不耗时,因而他可以用来找出凶手的时间还有不……

穆空青偶然一个抬头,看见前头的线香,不过眨眼的功夫,竟是已经烧去了十之有三!

穆空青大惊,这香怎会烧得这么快!难不成是特制的!

很快,穆空青便知晓因由了。

不是旁的因由,就是边上观战的那群学子们。

离着香炉较近的那些人,正想尽办法对着线香扇风呢!

难怪这寒冬腊月里,还有那么一群人随身带着折扇!原来不是为了给友人鼓劲儿,是为了来做这个的!

就穆空青抬头的这么一小会,就眼睁睁看着一点橘红忽明忽暗,那线香便肉眼可见地短了一小截儿。

穆空青倒吸一口凉气,再不见先前的悠哉,提笔便先将判文的基本格式写好,大脑飞速转动起来。

甄姓儿郎的死法是被匕首自右向左横贯脖颈,那匕首破旧,自然不可能是意外所致。

是以罪名必然是蓄意杀人。

依据大炎律令,蓄意杀人须得偿命。

只不过若是妻杀夫,还需加上遇赦不赦一条。

画上的甲氏女身形娇小,不像是有这个力气的,可以先排除甲氏女。

穆空青提笔写下判文:蓄意杀人,处以斩首极刑。

接下来,便只需在:犯人某某处的空档中,填上他认定的人犯姓名即可。

是提出去阁楼上听房的好友乙,还是随身带着匕首的好友丙?

这二人从画上看来,都是身强体健的模样,又是甄姓儿郎的好友,无论是谁,都有可能在其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靠近他,将他杀死。

不,应当还有什么是穆空青未曾注意的。

好友乙知晓那处的缝隙,可以清楚地看到房内的情况,自然也能趁着甲氏女不在时杀人。

可好友丙……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