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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吴大官人膝下只得一子,自小体弱,后来就有人给开了偏方,说用人肉做药引,吃上几年就能身体康健,吴大官人起初没有那个胆子,后来渐渐地发觉不少大户人家都会这么做,犹豫再三,还是用了那个偏方。
说起来也是怪事,那吴小公子只是尝过几回人肉的滋味,就再也不能吃别的肉,吴家老太太心疼金孙,最多的一阵,吴小公子一个月吃了四个人。
吴大官人从最初的战战兢兢到习惯,甚至有的时候见儿子吃人肉,也会跟着吃上几块,已经不怎么把吃人当成一回事,如今东窗事发,他整个人都吓得痴了。
顾屿把书吏记下的口供看了一遍,眉头微微蹙起,但还是在底下盖了印章,由于人证物证齐全,并不需要吴大官人签字画押,他把口供收录进案宗里,直接宣布退堂。
无论看过几次,周仁都忍不住在心里感叹,顾文卿这人不去大理寺专管审案真是糟蹋了。
第六十章 晨曦
根据朱大的口供,这些日子听闻钦差到了扬州,上上下下的买卖都不敢多做,除了王秋之类有软肋在他们手底下的,也不敢把人放出去,谁成想只是贪了一点银子,就被抓了个现行。
顾屿并没有和这些人多说的意思,他知道,有些人一旦跨过了为人的底线,就不能再用常人的标准衡量他们,买卖宰杀人口在这些人看来,大约是件和杀猪宰羊差不多的勾当,只不过是背地里的买卖罢了。
朝廷刑法对这种犯人的处罚是非常严重的,一般而言都是主犯凌迟,从犯腰斩,遇赦不赦,没有免死的道理,难以界定的是吴大官人这样的买主,如果只按照正常的流程来看,杀害幼童的屠夫等同受雇杀人,吴大官人是雇凶者,大宁律规定受雇杀人者监二十年,雇凶者死,从犯及知情不报者监十年,遇赦可赦,但顾屿认为,吃人也该是死罪。
大宁开国数代,律法大半照搬前朝,另依国情酌情修改过几回,可无论是前是后,都没有过盛世之下,吃人为乐的前例,也就无从判刑,罪是定了,案也结了,可顾屿觉得,还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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